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河北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河北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河北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重点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结合河北区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我区VOCs控制重点行业,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二)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我区将紧密围绕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PM2.5来源解析,确定VOCs控制重点。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为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紧密围绕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重点排查生活源,主要涉及汽修、干洗、印刷等行业重点环节,采取专项整治措施。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
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要求,持续推进我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将VOCs治理作为原地及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步强化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在塑料软包装领域,推广应用无溶剂、水性胶等环境友好型复合技术,到2019年底前,替代比例不低于60%。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推进清洁生产
针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依规适时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进一步提高我区清洁生产水平。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1.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按照统一要求,提高新车准入标准;继续淘汰老旧汽车,加强监督管理。
(1)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
(2)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前,全区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3)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全市淘汰老旧车30万辆。
(4)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
(5)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用车环保检验等监管力度,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国联网,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和联网。
2.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加快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1)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状况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
(四)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
1.推进建筑行业VOCs综合治理
在全区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地方标准组织对全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2.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率先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汽修行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3.开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
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2.加强统计与调查
将VOCs排放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和全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
3.全面加强专项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对于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艺,存在未在密闭空间、设施中运行,或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已安装设施但仍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情况的相关企业单位,依法下达综合治理任务并完成。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全区VOCs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对未落实环保要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并严格上限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区VOCs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托美丽河北·一号工程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具体工作由区环保局、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商务委、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交管河北支队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加强部门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制定实施方案。
我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VOCs来源构成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科学有效的减排措施及配套政策,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调度考核。
把VOCs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执法检查、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等情况,纳入年度大气环境管理考核。结合《河北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考核问责。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我区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企业应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附件:河北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表
附件
河北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表
序号 |
任务 |
工作内容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1 |
(一)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
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 |
严格落实《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要求,持续推进我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将VOCs治理作为原地及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步强化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 |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街道办事处 |
2 |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 |
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
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 |
区环保局、 各街道 办事处 |
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油墨、胶粘剂等有机原辅材料调配和使用等,要采取车间环境负压改造、安装高效集气装置等措施,有机废气收集率达到70%以上。对转运、储存等,要采取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 对烘干过程,要采取循环风烘干技术,减少废气排放。对收集的废气,要建设吸附回收、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
区环保局、 各街道 办事处 | |||
3 |
推进清洁生产 |
针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依法、依规适时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进一步提高我区清洁生产水平。 |
区商务委、 区环保局 | |
4 |
(三)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 |
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污染防治 |
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 |
区商务委、 区科委、 交管河北 支队 |
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前,全区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 |
区环保局、 区市场 监管局 | |||
强化在用车排放控制。严格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 |
区环保局、 交管河北 支队 | |||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 |
区市场 监管局 | |||
加强监督管理。加大用车环保检验等监管力度,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全国联网,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建设和联网。 |
区环保局、 交管河北 支队 | |||
5 |
全面加强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治理 |
建设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使用状况的监督和检查。 |
区环保局、 区商务委 | |
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 | ||||
6 |
(四)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 |
推进建筑行业VOCs综合治理 |
在全区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 |
区建委、 区市容 园林委、 区房管局 |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地方标准组织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
区市场 监管局 | |||
7 |
推动汽修行业VOCs治理 |
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率先推进底色漆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汽修行业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 |
区环保局、 各街道 办事处 | |
8 |
开展其他生活源VOCs治理 |
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餐饮企业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
区环保局、 各街道 办事处 | |
9 |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
建立健全监测监控体系 |
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 |
区环保局 |
10 |
加强统计与调查 |
将VOCs排放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和全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加强VOCs减排核查核算。探索引入第三方核算机制。 |
区环保局 |
11 |
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
加强监督执法 |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按照排放标准、排污许可等要求对VOCs污染治理设施、台账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对于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工艺,存在未在密闭空间、设施中运行,或未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以及已安装设施但仍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等情况的相关企业单位,依法下达综合治理任务并完成。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全区VOCs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企业应规范内部环保管理制度,制定VOCs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方案,相关台账记录至少保存3年以上。对未落实环保要求、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并严格上限处罚。 |
区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