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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7-01 15:39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07-01 15:39

  

  一、方案制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河北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旨在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河北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了并印发了《河北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主要目标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实施方案》治理重点

  重点行业。重点推进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结合河北区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我区VOCs控制重点行业,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我区将紧密围绕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PM2.5来源解析,确定VOCs控制重点。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四、《实施方案》实施的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提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污染防治,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强调要持续推进我区“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源头控制。大力推广使用水性、大豆基、能量固化等低(无)VOCs含量的油墨和低(无)VOCs含量的胶粘剂、清洗剂、润版液、洗车水、涂布液,到2019年底前,低(无)VOCs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低于60%。在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方面,方案提出,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2020年7月1日前,全区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建筑外墙涂装、市政道路、钢结构施工喷涂等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严格采用符合《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DB12/3005-2017)要求的涂料和稀释剂;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到2020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五、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

  《实施方案》强调,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实施方案》将VOCs排放纳入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和全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区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全区VOCs治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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