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编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财政部于2017年1月25日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从2016年度开始每年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并逐级上报。现将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开展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旨在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预算单位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保障力度,加强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审核、分析和使用等工作。
(二)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各预算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并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
(三)加强分析,推动整改。各预算单位要在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内部控制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及评价结果的应用,并通过指导和监督检查推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问题整改,逐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三、报送要求
按照《管理制度》中“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报送要求,各预算单位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区属各预算单位应于2017年4月18日前完成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将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区财政局会计科。
(二)区属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按时完成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及报送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预算单位积极对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建立内部控制实施联系点,提炼形成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与其他单位分享经验和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预算单位应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时,将所属单位的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一并报送至区财政局会计科。区财政局将对全区内部控制报告的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据此进行预决算编审控制。
(二)各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抽取一定比例,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区财政局将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审计局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会〔2016〕27号)的规定,于今年下半年组织2017年度检查工作。
(三)相关附件电子版已发送至各单位政务网,请各单位自行下载。《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流程》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具体要求》可从“天津会计”网(www.tjkj.gov.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联系人:袁杰 电话:26296297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
2. 2016年度河北区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名单
3. 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样式)
4.2016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汇总样式)
2017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