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津北财发〔2021〕31号
区属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满足采购人日常零散采购需要,根据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2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年12月31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至2023年度
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津财采〔2021〕21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满足采购人日常零散采购需要,根据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下列项目执行小额零星采购。
序号 |
品目名称 |
品目编码 |
备 注 |
1 |
服务器 |
A02010103 |
不包括系统集成项目(50万元以下)中的服务器采购。 |
2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不包括计算机工作站。 |
3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
4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
5 |
激光打印机 |
A0201060102 |
|
6 |
针式打印机 |
A0201060104 |
|
7 |
液晶显示器 |
A0201060401 |
|
8 |
扫描仪 |
A0201060901 |
|
9 |
基础软件 |
A02010801 |
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和办公套件。 |
10 |
信息安全软件 |
A02010805 |
|
11 |
复印机 |
A020201 |
|
12 |
投影仪 |
A020202 |
不包括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 |
13 |
多功能一体机 |
A020204 |
|
14 |
碎纸机 |
A02021101 |
|
15 |
不间断电源(UPS) |
A02061504 |
|
16 |
空调机 |
A0206180203 |
包括分体壁挂式和分体柜式等民用空调。 |
17 |
家具用具 |
A06 |
包括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和屏风类。 |
18 |
复印纸 |
A090101 |
二、采购程序
小额零星采购包括网上商城和协议供货两种模式,均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实施采购。具体范围详见《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方法》(见附件1)。
(一)网上商城采购
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直接通过网上商城自主择优实施采购。
(二)协议供货采购
包括单品牌竞价采购和多品牌竞价采购2种方法。
1.竞价规则
单品牌竞价采购。对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点选所需商品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商品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提交一个不可更改的价格。
多品牌竞价采购。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提交项目需求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公告期满后,满足项目需求的入围供应商可在竞价周期内参加竞价。
2.成交方法
协议供货采用最低价成交法,即竞价周期结束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竞价周期结束后,提交有效报价的品牌(单品牌竞价采购项目为供应商)不足3个(家)的,项目终止,需重新组织采购。
3.采购时限
协议供货采购信息公告期为2个工作日。竞价周期是指供应商网上报价时限,为2个工作小时。竞价完成后,采购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三、有关要求
(一)采购人不得以拆分项目多次采购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属于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同一采购计划应一次执行,采购人也可依法选择公开招标等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二)网上商城和单品牌竞价采购项目,采购人以同种方法采购同类商品,每月不得超过2次。同类商品是指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要求,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具有独立品目编码的品目。
(三)对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编制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公开采购信息、公告并备案采购合同、进行履约验收等程序。对因竞争不充分导致项目终止,需要重新组织采购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如采购预算及需求无调整,采购人无需重新备案采购计划。
(四)采购人应在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网上商城下单成功后10日内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无故不签订合同或取消订单以及拒收商品。
(五)小额零星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通过登记备案方式确定入围资格,凡符合条件的生产厂商、代理商、电子商务平台均可登记备案成为入围供应商,并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登记备案的具体要求按照《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供应商入围要求》(见附件2)执行。
(六)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在小额零星供应商入围备案工作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我市相关规定使用信用信息,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并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应建立小额零星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入围供应商失信信息等相关情况,对于入围供应商信用信息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入围要求的,应及时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
(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建立有效的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监测规则,加强价格监测管理。采购人应当对采购商品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对于网上商城的价格高于市场调查价格的,应采取其他具备竞争的方法实施采购。
(八)各区财政部门可以共享市级小额零星采购平台,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
(九)本通知所述采购金额为预算金额,金额标准中“以下”不包括所列金额,“以上”包括所列金额。
(十)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采购方法
2.2022至2023年度小额零星供应商入围要求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