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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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269/2020-0143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政办〔2019〕1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1120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6号)以及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的工作思路,到2020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1所,确保补齐4828个学前教育学位缺口。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年度目标。    

2019年,建设幼儿园12所,新增学2620个。其中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2所,政府投资新建幼儿园1所,社会投资新建幼儿园4所,现有资源改扩建幼儿园1所,看护点提升为民办幼儿园4所;建成公办、民办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补足新增学位所需人员配置,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创新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促进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提高。    

2020年,建设幼儿园9所,新增学位2208个。其中接收小区配套幼儿园4所,现有资源改扩建幼儿园3所,社会投资新建幼儿园2所;完成新增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的全覆盖;补足新增学位所需人员配置,确保全员持证上岗;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学前教育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    

扎实落实《河北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两年攻坚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12019年增加学位2620个。    

2019年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为增加学位2620个,实际可完成2670个,超出目标50个学位。    

1)接收公建小区配套幼儿园2所;    

2)政府投资新建幼儿园1    

3)社会投资新建幼儿园4所;    

4)现有资源改扩建幼儿园1所;    

5)看护点提升为民办幼儿园4所。    

22020年增加学位2208个。    

1)接收公建小区配套幼儿园4所;    

2)现有资源改扩建幼儿园3所;    

3)社会投资新建幼儿园2所。    

(二)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3.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确保2019年底前整改到位。对2011年以前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的,由政府协调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采取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将配建幼儿园移交本区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对2011年以后建成后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相关部门负责清查、回收,并移交由本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使用,并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三)多渠道扩大幼儿园增量。    

4.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盘活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增量。支持街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积极促成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开办公办幼儿园。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    

(四)强化安全防控工作。    

5建设市、区、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其设计、建设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DB12/428-2017等相关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2019年,建设区教育局视频监控应急指挥平台,年底前将现有公办、民办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全部纳入区教育局视频监控平台,同时将幼儿园出入口等重点部位摄像头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共享,提高防范能力。全面完成改扩建幼儿园的视频监控安装和接入平台工作。全部安装完成各类幼儿园一键报警装置,地势空间允许的幼儿园全部安装完成防冲撞设施和周界报警装置,2019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安装工作。2020年同步建设新增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    

6.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区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到2019年年底前按要求所有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在岗值守,全部落实一园一警,入、离园高峰由公安人员值守。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每10所幼儿园配备1名兼职督学。健全家长志愿者驻园值守制度。    

(五)规范发展民办幼儿园。    

7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依据《河北区切实加强民办托幼点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对民办托幼点加强监管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巩固常态、规范的政府统筹、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的联动管理机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看护点、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2020年年底前完成。    

8.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治理。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参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体系,对无证园进行分类治理。经过整改基本达到天津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的,由审批部门颁发办园许可证;经过整改基本达到天津市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的,由属地街道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要求的,由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同属地街道进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坚决予以取缔。2019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9.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加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总量调控与统筹使用。根据我区学前资源建设实施情况,采取面向社会招聘、系统内调配及引进等多种方式补充教师。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可将公办园保育员、保安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公办园部分教师和编外保育员均可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及时补充。2020年年底前完成。    

10.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区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和《河北区教育系统教师教学能力全员提升计划(2018-2020年)》,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的能力水平。    

三、支持政策    

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扎实落实《天津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中支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八项政策,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河北区三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1对于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的实行免租金。    

2对于租用非公建房屋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的由区政府给予两年的房租补贴:对提供90180个学位且评定为二级以上等级的幼儿园每年给予10万元房租补贴;对于提供180270个学位且评定为二级以上等级的幼儿园每年给予15万元房租补贴;对于提供270个以上学位且评定为二级以上等级的幼儿园,每年给予20万元房租补贴。    

3依据天津市民办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完善普惠性民办园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表彰奖励一批依法规范管理、办园成绩显著、社会信誉良好的民办幼儿园,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探索连锁经营、集团化办园模式、扩大办园规模、形成品牌优势。    

四、监管措施    

(一)完善幼儿园过程监管。健全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对各类幼儿园房屋、活动场地、设备设施、饮食卫生、玩教具、消防设施等,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定期开展抽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等情况年检工作。加强办园行为督导,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完善并用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设立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专用账户。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财政补助专户。该账户仅用于核算财政补助收入和支出,其他性质收入和支出不得通过该账户核算。    

(三)明确普惠性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用途。按照相关规定,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补助幼儿园运行支出,不得用于经营性支出、捐赠、偿还债务、付息、回报举办者、投资、大型基本建设等非基本办园支出。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及待遇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6文件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成立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织架构如下:    

总指挥:李新    

副总指挥:金强 刘冬云 刘广生刘彤    

常务副总指挥:刘冬云    

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教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区金融局、公安河北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的分管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王柯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两年行动方案”落实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    

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    

区教育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区委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补齐配足公办园教职工人员;    

区发展改革委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区财政局要完善、落实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区住房建设委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要会同区教育局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和幼儿园布局规划,将幼儿园建设列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成本,加强对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落实,做到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督促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清查、收回、补建等工作;    

区人社局要研究完善和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政策,指导职称专业主管部门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政策;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与指导;    

区卫生健康委要监督指导各类幼儿园(含托幼点)的卫生保健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要指导和监督各类幼儿园(含托幼点)的食品安全工作;    

区政务服务办要支持、指导民办园举办者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为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区民政局和区市场监管局要支持、指导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民办园和营利性民办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为加快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提供便利条件;    

区金融局要对民办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    

区公安、司法、应急管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区教育局牵头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对民办托幼点监管和指导,依据托幼点备案条件,开展托幼点备案与无证园清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    

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编制、人社、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办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    

区督查部门要对各部门落实行动方案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纳入系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确保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