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印发《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河北政办〔2019〕1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行动方案》的背景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2010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教委的工作部署,我区相继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升计划和五年发展计划,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问题。但是整体上看,我区学前教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学前教育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规范发展。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9〕1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6号)以及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广泛征求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的意见,做了多次修改完善,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行动方案》的工作目标
《行动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明确到2020年全面实现四个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新建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幼儿园的要求,补齐4828个学前教育学位;二是建成市、区、幼儿园三级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幼儿园安全监管全覆盖;三是补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四是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三、《行动方案》的主要任务
《行动方案》明确了六项任务,涉及五大方面,具体如下:
(一)资源建设方面
扎实落实《河北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两年攻坚方案》,两条途径增加学前教育资源:一是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二是多渠道扩大幼儿园增量。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盘活的闲置楼宇、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搬迁的空置厂房、公共服务设施、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采用“买、租、建”等多种方式扩大学前教育增量。支持街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积极促成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依托学前教育专业开办公办幼儿园。
(二)保障机制方面
2019年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和农村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三)安全防控方面
一是建设市、区、幼儿园三级视频监控系统。2019年建设现有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建成市教委、区教育局监控平台。2020年同步建成新增幼儿园(含民办托幼点)视频监控系统。
二是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到2019年年底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
(四)规范管理方面
加强民办托幼点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办看护点、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
开展无证办园专项治理。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队伍建设方面
为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明确两条措施:
一是健全补充机制。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核定公办园教职工编制,加大统筹调剂编制的力度。按规定可将公办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二是提升专业水平。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到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区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
四、《行动方案》对民办园的支持政策
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扎实落实《天津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中支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八项政策,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河北区三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一是对于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的实行免租金。
二是对于租用非公建房屋举办普惠性民办园的由区政府按照提供学位的情况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15万元或20万年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两年。
五、《行动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负责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强化政府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
(二)狠抓责任落实。教育、价格、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编制、人社、公安、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幼儿园和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督查部门要对各部门落实行动方案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将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纳入系列绩效考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