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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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269/2020-0140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政办〔2018〕2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集中有限财力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当前财政收入状况出现好转,各级政府仍要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严控一般性支出,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为发展增添后劲、为民生雪中送炭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22)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提出了更高要求。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着力调整财政结构,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区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收支矛盾非常突出,财政预算管理暴露出一些新问题,主要表现在:部门预算约束力不强,执行中追加调整频繁;市场化运作机制不够成熟,支出来源过度依赖财政资金;政府性债务规模逐步加大,偿债风险不容忽视。为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政府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促进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各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零基预算编制要求,严格预算追加审批,严禁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严禁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共担机制,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切实维护预算严肃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效力,严格预算追加审批机制    

  (一)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范围。年度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除遇国家或市政策变化或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外,不予办理预算追加。在年初预算之外的追加支出仅限于以下范围:因国家或市政策调整需增加的区本级预算支出;突发公共应急事件需增加的区本级预算支出;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新增重点项目。预算追加支出厘清轻重缓急,优先保障上级政策性新增支出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二)严格履行预算追加审批程序。各部门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追加预算的请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批转区财政局研究办理。区财政局按照规定对部门申请的追加事项进行审核,结合年初预算安排、部门经费结余、年度财力和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对追加事项提出书面意见报区人民政府,由分管各口的副区长、分管财政的副区长审批后报区长审批。重大事项需提请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年度预算执行中,各部门发生新建单位开办、编制内增人、抚恤金发放、离休干部医药费,以及因国家或本市政策变动引起的基本支出增支事项,可向区财政局申请追加经费,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政策审核后统筹安排。各部门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国内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经费,原则上由部门从其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渠道。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生态环境安全隐患等突发事件,需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支预备费,由区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预备费不足支出的,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分年列支。对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公益性资本支出,在优先整合使用部门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在财力允许和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缺口部分可由申请新增政府债券安排。对于各部门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可由其自行调剂本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用于新增支出,区财政局审核办理相关调剂手续。同时,建立多元化项目筹资渠道,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与市场共担、市与区财政共担、跨部门专项共担等方式,确保当年预算平衡。    

三、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的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应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同时依托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预算单位资金业务进行实时动态监控,不断完善预算执行事中监督、规范运行的管控机制,有效防范财政资金运行风险,打造阳光财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各部门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或预算下达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结余资金以及基本支出结转的50%,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收回的结余结转资金经区政府常务会通过后统筹用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民计民生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规范银行账户和财政资金管理。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市财政部门关于加强资金存放管理以及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按照权有所属、责有所归的原则,切实加强银行账户审批、备案、年检等管理工作,从严控制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数量。全面清理存量财政借垫款,需由预算安排支出的应按规定列支,符合制度规定的临时性借垫款应及时收回,不符合规定的应限期收回。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完善资金筹措共担机制    

(一)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对于养老服务、公共文化等领域中适合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新增公共服务事项,优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再新增人员机构,从以人定费转变为以事定费,同时与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相结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快实施和规范落地,分类精准施策,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对教育、文体、养老、医疗等领域较为成熟的项目,优先考虑PPP模式建设运营。建立激励配套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    

(二)把握兜住底线要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工作,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属于区级事权的区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对于跨区域、具有外溢性属性的事权,采取按比例、按项目、按因素、按隶属关系等方式相应负担。    

(三)推进整合部门专项资金。推进跨部门资金清理整合,拓展专项资金统筹调剂空间。在专项资金总体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部门职责分工、发展方向等因素,分大类整合专项资金,归并规模较小、使用方向雷同、支持对象相近的专项资金;取消已经到期、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向的专项资金;压减违规使用、绩效不高、结转较大的专项资金,实现一笔专项管一类事情。强化财政资金的现金流管理理念,依据项目进度科学预测分期现金流,合理安排、统筹调度预算资金,避免出现钱等项目、资金沉淀等问题。    

五、疏堵结合规范政府融资,严格债务风险管控机制    

(一)严格风险源头管控。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合理确定区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债务举借严格控制在限额以内。区政府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施三个不立项:对未经区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和政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清的、化债计划或消化计划未完成的,相关部门均不予立项。    

(二)严格债务举借管控。区政府只能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规范举债。加快实现债券管理与项目严格对应,发行政府债券必须一律与公益性建设项目对应,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信息披露时均要将债券资金安排明确到具体项目。按照市财政部署,稳步推进专项债券改革,开好规范举债前门,优先在棚户区改造、公立医院、土地储备等领域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控。各部门要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使用债务资金,并优先保障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披露的项目信息执行,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开支。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务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债务资金使用绩效。    

(四)严格债务偿还管控。政府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取得的土地收益返还收入或专项收入,应当按照该项目对应的专项债券余额统筹安排资金,专门用于偿还到期债券本金。因项目取得的土地收益返还收入或专项收入暂时难以实现,不能偿还到期债券本金时,可在专项债务限额内发行相关专项债券周转偿还,项目收入实现后予以归还,不得通过其他项目对应的项目收益偿还到期债券本金。    

(五)加强风险应急处置。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结果应用,深化大数据综合分析,实时监控、全面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定期报送预警数据。高风险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化解风险,通过实施增收、节支、资产处置等一系列短期和中长期措施安排,使债务规模和偿债能力相一致,恢复财政收支平衡状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强化部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各类违规举债行为,倒查责任、严肃处理、终身问责。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强化责任,积极支持配合区财政局履行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职责。审计部门要做好财政收支和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加大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力度。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和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刀刃上。    

                

                

                

                                                                            20189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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