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的起草过程和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财政工作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明确工作要求。今年7月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津政办发〔2018〕20号)(以下简称《市级意见》)文件,对当前财政工作中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了明确的阐述,对硬化预算约束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和具体保障措施,同时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意见》制定本区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实施办法。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财政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坚定不移推进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区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时期,财政收入形势严峻,收支矛盾非常突出,亟待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等措施,破解预算约束力不强,政府性债务存在风险隐患等一系列难题。区财政部门按照市、区委决策部署,深入摸排区级财政管理的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在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该意见于2018年8月29日提交区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9月10日由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
二、制定《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22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津政办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此意见。
三、《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的基本内容
《加强区级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主要分为6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第二部分为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效力,严格预算追加审批机制;第三部分为严格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第四部分为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完善资金筹措共担机制;第五部分为疏堵结合规范政府融资,严格债务风险管控机制;第六部分为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