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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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269/2020-013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政办〔2017〕5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

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8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在全区开展食品药品

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近期媒体曝光的我市一些食品安全问题做了重要批示,要求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举一反三,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坚决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以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根本目的,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为重点,以全覆盖、查隐患、严治理、补短板、建机制、保安全为主题,坚持依法监管、标本兼治、分类施策,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全过程全领域监管,进一步排查治理食品药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完善食品药品长效治理机制,净化食品药品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我区改革发展稳定良好局面。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原则,在上见实效,在上下力量。通过铁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封停整顿违规企业,坚决取缔食品药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彻底端掉非法制售假冒伪劣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通过彻底清理清查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各类隐患,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各项责任落实,构建我区隐患彻查、风险可控、违法必究、监管严密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回头看”。

区政府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下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压实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回头看,对大检查工作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规定的五个阶段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整改情况,立整、立改、立办。

回头看采取三看三查三严的方式组织开展。三看即:一看底数台账准不准;二看问题整改台账实不实(《依法取缔或吊销证照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责令整改生产经营台账》);三看三小(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台账清不清。三查即:一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二查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三查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三严即:一是严谨检查;二是严格督查;三是严肃追责。

回头看要认真吸取静海假调料问题的教训,切实达到真查、真改、真罚标准。要通过回头看对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效果评估,找出区域和行业食品药品风险点和敏感点,拿出管用的办法,制定长效机制,坚持不懈抓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大检查成员单位要形成大检查回头看的评估报告,报食品药品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1.不符合卫生规范、非法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

  2.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

  3.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4.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虚假广告等食品违法行为。

5.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三)清理清查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2.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3.严查私屠乱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7.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生产(配制)药品行为。

  2.未经批准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3.生产(配制)未经批准药品行为。

  4.生产未经批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

  5.擅自改变药品生产(配制)工艺行为。

6.利用互联网形式以及小广告和站街设牌等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五)清理清查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1.药品处方项下为中药材及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使用中药提取物投料生产该药品的行为。

  2.药品生产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购买提取物投料生产药品的行为。

  3.药品生产企业不按处方投料行为。

  4.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篡改药品、医疗器械有效期行为。

  5.未按规定生产、购销A型肉毒毒素等毒性药品行为。

  6.未按规定购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为。

  7.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染色、增重、掺假的行为。

  8.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的行为。

  9.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行为。

  10.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造成经营行为无法追溯的行为。

  11.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行为。

  12.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的行为。

  1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1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

  15.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

  16.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清理清查专项行动采取查、封、抓、追相结合方式进行。

就是彻查全区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各街道要组织专门队伍,按照街不漏巷、一户不漏原则开展拉网式排查。特别要发挥居委会食品药品协管员作用,集中排查废弃厂房、空置民房、出租房屋、集中写字楼、之前被取缔过的制假窝点以及被举报过的地点等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隐蔽制售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锁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监管死角。

就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场所立即进行查封,固定涉嫌违法犯罪证据,没收违法所得,查扣涉嫌违法经营的问题产品、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就是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逃逸的当事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抓捕。

  就是追根溯源,追查责任。一方面是追查涉案物品的数量、品种、流向;另一方面追查违法犯罪经营活动的问题原因和监管责任。

  查、封、抓、追要同时展开,同步推进。要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经营、涉嫌违法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自然人,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使生产经营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要坚决从严、从重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查找区域、部门风险隐患,狠抓风险点、敏感点不放松,把严厉打击仿冒商标、仿冒知名商品、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认证标志等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彻底取缔违法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要严格执行《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加强部门合作,畅通案件移送和受理渠道,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立即固定证据、抓捕嫌疑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立案监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合力。

五、工作要求

各街道、各部门要深化巩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解决存在问题,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总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推动清理清查工作。指挥长由区长刘志强担任,副区长刘冬云、刘广生、杨秉魁、刘彤任副指挥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卫计委、区民宗办、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执法局、公安河北分局、区新闻中心、10个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区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下设清理清查组、案件侦办组、督查考核组、宣传与舆情监控组4个专项工作组。

1.清理清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具体的推动工作。

1)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2)负责工作计划、阶段安排和各项活动方案的制定;

3)负责梳理各成员单位在清理清查行动中的亮点工作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并负责对核查处理结果进行督办;

4)负责按时向市清理清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上报我区清理清查行动各阶段情况;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案件侦办组:由公安河北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查处。

1)公安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进行依法处理;

2)公安部门接到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举报,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移送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3)对清理清查行动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对于逃逸的当事人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抓捕;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督查考核组:由区食安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1)负责制定督查考核计划方案,对各街道、各部门清理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并定期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2)对组织开展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街道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具体责任人员通报相关部门依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宣传与舆情监控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专题报道和舆情动态监控工作。

1)负责制定清理清查行动总体宣传工作方案,建立宣传工作网络,指导各街道和各部门的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组织其开展新闻报道等活动;

3)负责清理清查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负责清理清查行动开通的专题专栏新闻、信息、图片等资料的梳理、登载等;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街道和区级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要把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明确定位在案件查办上,切实做到消除风险隐患、查扣违法物品、清理取缔窝点、严惩涉案人员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公益宣传,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要履行属地责任,组织街食安委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专项清理清查工作;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负责组织属地职能部门依法处置;充分发挥街道食安委食品安全监管站、社区监控点、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对废弃厂房、空置民房、出租房屋等重点区域制售食品行为及时上报属地监管部门。

摸清辖区内畜禽水产品、副食调料经营单位底数;结合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建立的台账,督促街食安委成员单位认真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风险隐患依职责实行销号管理。

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各环节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清理清查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食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商标假冒、侵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仿冒知名食品,仿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标识等类型食品违法行为。

区商务委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督查和指导。

区科委要加强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的力度,指导各街道、各部门处理、调解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案件,组织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

区建委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工程项目单位立即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区市容园林委负责督促指导菜市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区卫计委要加强畜禽水产品风险监测工作,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通报区食安办及相关职能部门。

区民宗办负责清真食品市场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清真标志牌管理。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清查工作经费。

区房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生产经营者超荷载使用房屋和拆改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

区环保局负责对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排污状况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区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对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及索证索票、台账登记等进行重点检查。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检查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街道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查处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

公安河北分局负责集中开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行动专门机构,侦办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查封场所、追查涉案产品流向,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所有食品造假案件都要处罚到自然人,并向社会公开结果,不断打击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

(二)严肃监督问责。区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总指挥部组织专门队伍进行明察暗访和考核监督,对在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中组织开展工作不认真、任务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街道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对具体责任人员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追究责任。

(三)建立周报制度。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一1200前将上周检查情况报送至区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总指挥部办公室。周报内容要紧密结合自身监管职责,围绕方案中所要求的重点治理内容展开,主要包括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举措、取得的成效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周报材料要求言简意赅,具体数字要准确、详实,严禁弄虚作假。每周最少报送一篇工作信息,重要信息、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四)实现长效治理。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清理清查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及时用制度规章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制度标准的改进和完善。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拓宽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的渠道。探索建立法规标准、风险监测、全程监管、科技支撑、社会共治+职业化队伍和现场抽检“5+2”长效治理模式。

各街道、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贯彻市委书记李鸿忠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指示要求,坚持铁面、铁规、铁腕、铁心,以高效务实的作风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贯彻,彻底清查清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铁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让市场出清,让知识产权出清,坚决维护我区健康良性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