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第十四批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经区文化旅游局对申报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认真筛选、评审,河北区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第十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共计8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河北区第十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