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要求规定,2024年区非遗中心开展第十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审认定工作。现将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区级非遗项目认定工作的背景
为有效管理、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河北区政府每年对符合条件的区级非遗项目进行一次认定,在全市范围内是唯一。2024年初区非遗中心对全区非遗资源进行深入挖掘、认真了解、精心整理、仔细核查,确定满足申报条件的区级项目,并按规定要求逐步开展了新一批的申报认定工作。
二、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认定条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类型:
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2.表演艺术;
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
(二)申报必备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传承历史。
2.满足三代以上的活态传承。
3.百年传承必须为本土传承。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1.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2.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3.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具有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4.特色鲜明,在本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具体认定流程
按照《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申报认定流程共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1月--3月):深入挖掘并确立申报项目。区非遗中心通过对辖区内传统项目的挖掘及项目的自我推荐确立本年度区级申报项目;
第二阶段(4月--5月):非遗中心进行初审。依据申报非遗项目的标准,区非遗中心对确定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户口或工作室所在地、历史年代、传承年代及传承情况等;
第三阶段(6月--10月):组织初审合格的项目填写申报书、准备视频、照片等资料;
第四阶段(11月初):河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定结果;
第五阶段(11月):将所有评定材料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核定,并对公众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天。
第六阶段(11月底):公示期满后未收到意见材料,由局机关向区政府出具推荐材料,报请区政府认定;
第七阶段(12月底):区政府经过审核后出具区级非遗项目的认定结果。
四、2024年度拟申报认定的项目
拟申报的第十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按照关于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要求,河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我区具备申报区级资格的非遗项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核,认为传统仿树根陶制作技艺、传统家谱制作技艺、津派葱烧海参制作技艺、清真老黑传统刨冰技艺、桑记蜜杏制作技艺、奕博狮子头制作技艺、芸染印花技艺、传统女子相声等八项符合河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此七项非遗项目申报河北区第十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名录。
附件:《河北区第十四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