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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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作战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718E/2020-0034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作战计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河北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河北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河北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河北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河北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目录


1.天津市河北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3)

2.天津市河北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28)

3.天津市河北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43)

4.天津市河北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52)

5.天津市河北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61)




天津市河北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天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津政发发〔2018〕1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为核心,以深化“五控”治理为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标本兼治,精准施策,实现我区细颗粒物(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建设生态宜居的河北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8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56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1%;2019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53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到2020年,河北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51微克/立方米左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各街道PM2.5浓度逐年下降,至2020年同比2017年下降17%。2018年下降10%,2019年下降4%,2020年下降3%。

(三)工作原则。

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坚定不移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优化,将治本之策贯穿始终;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业、扬尘和机动车等领域的治理水平,大力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强化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突出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2.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将“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完成新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登记,结合本区产业发展特征和发展定位,进一步严格“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需要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的要求。需要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的要求。建立区、街道、社区多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二)持续改善能源结构。

1.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巩固城市家用散煤和商业散煤治理成果,继续开展家用散煤、商业散煤的排查和治理,将“回头看”常态化,对家用和商业燃煤复燃和新增现象,发现一例治理一例,真正做到燃煤清零。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3.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排查治理,巩固2017年燃煤锅炉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全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三)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

1.优化运输方式。实施打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作战计划。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2.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配合市有关部门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挥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的作用,积极与市指挥部和轨道交通集团对接,推动地铁7号线4个站点尽快启动建设,按照市指挥部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推动地铁4号线2个站点尽快列入建设计划。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2018年持续提高轨道交通、公交和共享单车出行人次, 2019至2020年持续提升。

3.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四)严格管控工业污染。

1.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2.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加快实施我区83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至2020年,全区基本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9月底前完成39台,2019年9月底前完成44台。

3.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方案。2020年底前,70台炉窑全部关停取缔。

4.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科学安排全区建筑墙体涂刷装饰、道路设施喷涂、市政道路划线、交通标线施划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时间,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区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实施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区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区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到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25%。加强巡视检查禁止露天喷漆,5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所有焊接作业必须晚六点以后进行。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对道路铺油作业严格规定晚八点以后进行,特别是要突出强调对完成铺油作业的路段,每天11时后不间断洒水,对路面进行降温,防止沥青中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挥发造成的臭氧污染。

(五)严格管控扬尘等面源污染。

1.持续强化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

2.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管理。

3.强化裸地治理。每年年初根据市里对全市裸露地面的遥感排查结果和区排查的情况,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进行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各相关单位定期对已完成治理的裸地开展排查,确保治理完成的裸地不反复。

4.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和区域降尘量考核,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道路机扫水洗方面要对重点区域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严格监管,实行精细化管理,每天机扫水洗2次以上。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3次以上。

5.持续做好禁烧工作。全区区域内全面落实禁止焚烧垃圾、落叶、枯草要求;宣传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全区区域内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6.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禁售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六)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

1.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按照市里下达的指标推进老旧车淘汰,力争超额完成淘汰任务。实施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开展新车准入管理,每年完成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继续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2.优化中重型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区内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区内环路通行条件。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3.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2019年7月1日起全面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方案;推广使用达到该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5.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环保部门牵头,建委、房管、市容园林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2018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年底前,按全市统一安排发放环境标识。以施工工地重点,推进柴油施工机械和作业机械清洁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6.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7.全面推广车用尿素。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七)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

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八)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完善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国家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效果明显,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2.强化预警应对能力。加强与市里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市级预测预报3天精细化和7天趋势分析的情况;提升重污染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市里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我区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3.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测网络。

持续推进空气质量监测网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调整优化各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进实施重点污染源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全面实施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

(二)严格执法监督。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法监管,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托国家PM2.5热点网格监管体系,全面实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工作。持续开展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加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协作力度,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环保机构建设。

(三)拓宽资金渠道。

用好中央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持续推动我区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加大区财政资金投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进第三方环境治理。建立奖励与约束机制,加快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环保领域失信企业名单,依法对失信企业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银行贷款、上市融资、政府招投标、政府荣誉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为进一步加大打击“黑加油”工作力度,在对非法车辆和设施设备处置、油品气品鉴定以及无害化处理、舆论宣传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安排专项资金加以解决。

(四)狠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各责任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全面加大日常督查检查、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和深度,特别是对于涉及特许施工等特批事项要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特许、谁监管,谁污染、问责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分解压实,狠抓落地见效。同时,将打击整治“黑加油”工作纳入污染防治考核体系,对非法加油活动猖獗的街道属地负责人进行问责,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五)强化指挥调度。

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年度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我区将结合国家及市委、市政府任务目标,每日部署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改善力度。按照市里统一要求,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六)深化督察检查。

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和专项巡查的配合工作。切实发挥环保制度改革的优势。对照国家和天津市要求,压实责任,层层分解,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七)严肃考核问责。

要认真落实国家、天津市的要求,依据区委、区政府《河北区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现有考核问责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和综合指数、PM 2.5 浓度不降反升的街道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相关部门,在全区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 3 次的,实施组织问责。对年度任务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进行约谈;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和查处案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属于监察对象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环保网格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八)加强宣传引导。

全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进展和成效。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居民践行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实现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件:河北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河北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牵头部门/责任人

完成时间

1

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共5项)

严格环境准入

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区环保局

2019年12月

长期坚持

2

落实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等。

——

区发改委/肖玉亮

区商务委/孙育红

长期坚持

3

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完成新一轮排查登记。

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罗云

按要求执行

4

对新排查的需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两断三清”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罗云

按要求执行

5

建立区、街道、社区多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各级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严肃实施“一案双查”。

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罗云

按要求执行

6

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共4项)

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巩固城市家用散煤和商业散煤治理成果,继续开展家用散煤、商业散煤的排查和治理,将“回头看”常态化,对家用和商业燃煤复燃和新增现象,发现一例治理一例,真正做到燃煤清零。

各街道办事处

区供热办/王宁

区商务委/孙育红

长期坚持

7

深化燃煤设施治理

持续开展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排查治理,巩固2017年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

各街道办事处

区商务委/孙育红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8

持续改善能源结构(共4项)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项目,实行耗煤项目减量替代,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区发改委/肖玉亮

长期坚持

9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健全节能标准和能源计量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

区商务委/孙育
区市场监管局/李强

区科委/周孜哲

长期坚持

10

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加快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

——

区供热办/王宁

长期坚持

11

推进转变交通运输结构(共6项)

优化运输方式

持续推进道路运输工具更新淘汰和运输组织方式转变,研究甩挂运输、无车承运、城市物流绿色配送等领域示范创建措施,有效促进道路货物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提高运输效率。

——

区建委/于涌

配合市交通运输委

长期坚持

12

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建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以城市公交为主体的公共交通系统。积极发挥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指挥部的作用,积极与市指挥部和轨道交通集团对接,推动地铁7号线4个站点尽快启动建设,按照市指挥部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房屋征收工作,推动地铁4号线2个站点尽快列入建设计划。

——

区建委/于涌

配合市交通运输委


13

推进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建设,2018年,持续提高轨道交通、公交和共享单车出行人次,继续新投入运营新能源公交车, 2019至2020年持续提升。

——

区建委/于涌

配合市交通运输委

按要求进行

14


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

——

区商务委/孙育红

区政府办/李大庆

按要求进行

15

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

——


区商务委/孙育红

配合市交通运输委

2020年12月

16

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

区发改委/肖玉亮

按要求进行

17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30项)

深化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积极落实国家要求,建立基本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排污许可要求排放污染物、未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

区审批局/陈慧英

区环保局/罗云

2020年12月

18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30项)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加快实施我区83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

民权门供热站(16台)

——

区供热办/王宁

2018年9月

19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桥园里供热站长青北里锅炉房(2台)

2018年9月

20

川云里供热站(河北区川云里)(8台)

2018年9月

21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建昌道供热站(4台)

2018年9月

22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新大路供热站(3台)

2018年9月

23

河北区张兴庄供热站(3台)

2018年9月

24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30项)


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覆盖

加快实施我区83台燃气供热锅炉低氮改造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乌江路(4台)


区供热办/王宁

按要求进行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中山北供热站革新道锅炉房(2台)


25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富强道(4台)


26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繁华里(2台)


27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中山北供热站文江里锅炉房(2台)

28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天泰路(6台)

29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爱贤里(2台)

30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江都路(5台)

31

河北区第七供热站(金沙江路)(3台)

32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正义道(2台)

33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桥园里(3台)

34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胜利路(3台)

35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金家窑(3台)

36

开展工业炉窑专项治理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纳入秋冬季和初春错峰生产方案,2020年底前,70台炉窑全部关停取缔。


区环保局/罗云

2020年12月

37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持续推进餐饮油烟深度治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与排风机同步运行、定期清洗。

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38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30项)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每年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每日10时至17时,原则上禁止开展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行为。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确需在此期间作业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确保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同时配套使用污染防控设施。

各街道办事处

区建委/于涌
区房管局/王志飞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按照要求执行

39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40

严格按照《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组织对本区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

区市场监管局/李强

长期坚持

41

实施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涂漆作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8年完成全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大力推广环保涂料,在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全区所有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罗云

按照要求执行

42

服装干洗经营单位全面推广使用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机输送管道、阀门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

各街道办事处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43

严格管控工业污染(共30项

全面防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加强巡视检查禁止露天喷漆,5月15日至9月15日期间,所有焊接作业必须晚六点以后进行,全面防控臭氧污染。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单连庆

区环保局/罗云

区建委/于涌

5月至9月15日

44

5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对道路铺油作业严格规定晚八点以后进行,特别是要突出强调对完成铺油作业的路段,每天11时后不间断洒水,对路面进行降温,防止沥青中挥发性有机物快速挥发造成的臭氧污染。

——

区建委/于涌

5月至10月15日

45

加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力度

全面实施全区20蒸吨及以上燃气锅炉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

——

区供热办/王宁

区环保局/罗云

2018年12月

46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共16项)

持续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施工工地实现智能渣土车辆运输全覆盖。对各类长距离施工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同步落实好扬尘防控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施工项目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出现违规排污的企业,依法暂停投标资格、从重处罚,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

区建委/于涌
区房管局/王志飞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长期坚持

47

建立各类施工工地扬尘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每季度更新。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

区建委/于涌
区房管局/王志飞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长期坚持

48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共16项)

持续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区建委

长期坚持

49

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

——

区建委

长期坚持

50

统筹开展全区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实施渣土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规范化管理。

——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区建委/于涌

长期坚持

51

强化裸地治理

每年年初根据市里对全市裸露地面的遥感排查结果和我们自行排查的情况,对新排查发现的裸地进行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因地制宜全面治理,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完善动态更新机制,持续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防止污染反弹。

各相关单位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52

各单位定期对已完成治理的裸地开展排查,确保治理完成的裸地不反复。

各相关单位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53

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

持续实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定期对城乡结合部、背街里巷等区域进行重点清扫。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长期坚持

54

持续实施区域降尘量考核,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

各相关单位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长期坚持

55

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的积尘浮尘。

各相关单位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长期坚持

56

严格管控扬尘污染(共16项)


道路机扫水洗方面要对重点区域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严格监管,实行精细化管理,每天机扫水洗2次以上。如遇重污染天气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每天湿扫路面3次以上。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57

持续做好禁烧工作

全区区域内禁止焚烧生活垃圾。

各街道办事处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长期坚持

58

全区区域内禁止焚烧枯枝落叶和杂草。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单连庆

长期坚持

59

教育引导群众不在道路及社区非指定区域内焚烧花圈、纸钱等。

各街道办事处

区民政局/吴俊雅

长期坚持

60


全区区域内坚决禁止露天烧烤食品。

各街道办事处

区综合执法局/单连庆

长期坚持

61

严控烟花爆竹禁放

严格执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落实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

公安河北分局/郝文成

长期坚持

62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18项)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按照市里下达的指标推进老旧车淘汰,力争超额完成淘汰任务。

——

区环保局/罗云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2020年12月

63

落实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

区环保局/罗云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区商务委/孙育红

2020年12月

64

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强化日常监管。

——

区环保局/罗云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2018年12月

65

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开展新车准入管理,每年完成新车注册登记环保一致性核查,持续开展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监管。

——

区环保局/罗云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按要求执行

66

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共18项)


严格管控、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行为

每年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


区环保局/罗云

按要求执行

67

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完善监管平台,创新监管方法,严厉打击未按规范进行排放检测和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

区环保局/罗云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区市场监管局/李强

2018年12月

68

优化中重型车辆绕城行驶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既有道路设施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长期坚持

69

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

——

区环保局/罗云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长期坚持

70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持续完善优化交通疏导方案。

——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长期坚持

71

加强现场疏导,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

交管河北支队/张珂

长期坚持

72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2019年7月1日起全面提前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实施方案;推广使用达到该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

区环保局/罗云
区市场监管局/李强

公安河北分局/郝文成

区商务委/孙育红

按要求执行

73

环保部门牵头,建委、房管、市容园林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不达标工程机械坚决禁止入场作业。

——

区环保局/罗云

区建委/于涌
区房管局/王志飞
区容委/张春起

长期坚持

74

严格控机动车污染(共18项)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

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2019年底前,按全市统一安排发放环境标识。

——

区环保局/罗云

区建委/于涌
区房管局/王志飞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按要求完成

75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

区环保局/罗云

区建委/于涌
区房管局/王志飞
区市容园林委//张春起

长期坚持

76

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

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

区市场监管局/李强

长期坚持

77

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重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售油违法违规行为。

——

区商务委/孙育红
公安河北分局/郝文成

长期坚持

78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

区市场监管局/李强

长期坚持

79

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80

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共1现)

坚持对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VOCs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

——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81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共5项)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落实国家要求,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

区环保局/罗云

按国家要求执行

82

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共5项)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遇不利天气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确保启动迅速、响应及时、效果明显,将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降至最低。

——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83

强化预警应对能力

加强与市里的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市级预测预报3天精细化和7天趋势分析的情况。

——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84

提升重污染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市里大数据分析、信息化手段,提高我区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85

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

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

区环保局/罗云

长期坚持













天津市河北区打好碧水保卫战

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幅削减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根据《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坚持调整产业、产能、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坚持尊重规律、标本兼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坚持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消除城市黑臭水体,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河北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消除黑臭水体;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我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附表2):海河三岔口、北运河北洋桥水质达到Ⅲ类标准,新开河新开桥水质达到Ⅳ类标准,月牙河岷江桥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子牙河大红桥断面水质达到Ⅲ类标准;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渤海天津海域生态环境保持稳定。

(三)工作原则。

绿色发展,严守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发展思路,把绿色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增加新增长动能的必要条件,把水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主要底线,以环保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模式和生产生活方式,减少污水和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质量导向,单元控制。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水质改善目标和清单。将水质达标难度较大的国考和市控断面控制单元列为有限控制单元,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为突破口,制定并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水陆统筹,系统施治。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综合运用控源减排、生态修复、强化监管等多种手段,系统实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系统化、综合化的水污染防治模式。

压实责任,多元共治。强化各排污单位切实承担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各相关单位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加强信息公开与激励,形成全民参与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1.严格环境准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依据我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核准目录等文件,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结合实际情况,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停止审批产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到2019年,组织完成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2.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市相关要求,制定我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有关指南要求,有序推进全区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清洁生产,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

3.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工业用水效率,配合推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的实行。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升城镇节水水平,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税校标识管理办法》。

4.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配合市相关部门,推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以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等措施,保障现有涉水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2.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等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3.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按照市统一部署,全面开展辖区内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依照国家确定的目标,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配合市相关部门实施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2018-2020年完成七马路雨污分流项目、红星路雨污分流项目、中纺前街雨污分流项目、中山公园路雨污分流项目、中山路雨污分流项目、育红路雨污分流项目、五马路雨污分流项目、育婴堂雨污分流项目建设。鉴于我区河道无工业、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有沿河口门均为雨水排沥口门,仅在汛期开放的实际情况,加强排水口门管理,强化河道巡查、杜绝口门关闭不严导致污水外溢等污染行为。

2.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因地制宜进行雨污管网改造,力争2018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2019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完成新开河调蓄池建设。按照市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20%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

(四)实施流域系统治理。

1.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制定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在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自动监测。逆流溯源,深入推进入河污染源整治。

2.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按照市相关规划,实施河道水生态修复。配合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防治内源污染。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3.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区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生态恢复、垃圾清理、雨水调蓄等措施,2020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五)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1.严格水资源保护。按照市相关规划,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2.开展河湖水系连通。配合市水务局,建设水系连通工程。

3.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配合市水务局,实施生态补水工程。

(六)严格水安全管理。

1.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饮水安全保障,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按照市相关规划,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结合市相关要求,配合完成年度管网更新任务。鉴于我区不涉及饮用水源地管理工作,坚持每季度定期对供水厂出水、对二次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2.严防地下水污染。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3.防范水环境风险。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区范围内沿河、沿湖工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七)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

1.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

2.严格控制沿海产业发展。海河干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已有项目要制定搬迁或者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八)提升监管能力水平。

1.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做好海河、北运河、新开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2.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控。按照市相关要求,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做到建成一家联网一家。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3.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深入落实全国城市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方案。以排污许可、加油站防渗设施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

4.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5.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加快科技专题研究,按照市相关规定,开展我区水污染排放源清单解析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要求,全面实施河长制,强化水环境保护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把水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作战计划落实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将水环境质量指标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评。坚持实施水污染防治周调度、月通报等制度。坚持实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月会商和调度制度。严格落实《天津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对河长工作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采取相应问责措施,严格落实《河北区河长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三)落实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及水环境第三方治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科学普及、舆论宣传和技术推广。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密切关注舆情走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搭建公众参与平台,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打好保卫碧水的人民战争。


附件:1. 天津市河北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2. 天津市河北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附件1


天津市河北区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大力推动结构转型升级

严格环境准入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依据我市“十三五”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核准目录等文件,严格项目审批程序,不符合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不予审批。

区发改委

区审批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

结合实际情况,停止审批产业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水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核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

区审批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3

到2019年,组织完成我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区环保局

2019年


4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市相关要求,按时制定我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分解落实,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区商务委

2018—2020年

5

按照有关指南要求,有序推进全区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区商务委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6

推进清洁生产,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审核。

区商务委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7

严守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配合推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的实行。配合市相关部门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区商务委、区建委

2018—2020年

8

提升城镇节水水平

严格落实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实施《税校标识管理办法》。

区建委

长期坚持

9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

促进再生水利用

配合市相关部门,推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区建委

2018-2020年

10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

以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和“散乱污”企业整治为突破口,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提升改造一批等措施,保障现有涉水排污企业达标排放。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1

深化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等有关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实行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

区审批局

区环保局

2019-2020年

12

实施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

全面开展氮磷重点行业调查,切实摸清底数。依照国家确定的目标,实施氮磷排放总量控制,实行新改扩建项目氮磷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强化氮磷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监管,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超标企业整治。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13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全面加强排水管网建设

配合市相关部门实施污水管网空白区管网建设工程。2018年完成七马路雨污分流项目。

区建委、排水三所

2018年

14

红星路雨污分流项目。

2019年

15

五马路雨污分流项目。

2018年

16

育婴堂雨污分流项目建设。

2019年

17

中山公园路雨污分流项目。

2019年

18

中纺前街雨污分流项目。

2020年

19

中山路雨污分流项目。

2019年

20

育红路雨污分流项目。

2020年

21

加强排水口门管理,强化河道巡查、杜绝口门关闭不严导致污水外溢等污染行为。

区河长办、各街道办事处

长期坚持

22

推进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因地制宜进行雨污管网改造,力争2018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2019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完成新开河调蓄池建设。

区建委、排水三所

2018-2020年

23

按照市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20%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的要求。

区建委

2018-2020年

24

实施流域系统治理

强化入河排污口门治理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制定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在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入河排污口实施在线自动监测。逆流溯源,深入推进入河污染源整治。

区建委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26

实施重点河流污染治理与生态净化修复

按照市相关规划,实施河道水生态修复。配合实施河道清淤工程,防治内源污染。

区环保局

区建委

2018-2020年

26

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区市容园林委

2020年

27

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全面排查水体环境状况,建立全区黑臭水体清单,制定整治方案,综合采取控源截污、生态恢复、垃圾清理、雨水调蓄等措施,2020年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区建委

区环保局

区市容园林委

区综合执法局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

2020年

28

保障水生态环境健康

严格水资源保护

按照市相关规划,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突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高效配置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区建委

长期坚持

29

开展河湖水系连通

配合市水务局,建设水系连通工程。

区建委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30

加强水域水量调度管理

配合市水务局,实施生态补水工程。

区建委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31

严格水安全管理

强化饮用水全过程安全保障

实现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饮水安全保障,确保城乡居民喝上清洁安全的水。

区卫计委

长期坚持

32

按照市相关规划,开展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结合市相关要求,配合完成年度管网更新任务。

区建委

2020年

33

坚持每季度定期对供水厂出水、对二次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定期对供水单位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区卫计委

长期坚持

34

严防地下水污染

2018年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

区环保局

2019年

35

防范水环境风险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及《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对全区范围内沿河、沿湖工业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36

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 护

减少陆源污染排放

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

落实河长制,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明显降低主要河流污染物浓度。

区建委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37

严格控制沿海产业发展

海河干流岸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上化学原料药制造和印染项目,已有项目要制定搬迁或者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公开。

区审批局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38

提升监管能力水 平

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

配合做好海河、北运河、新开河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39

加强污染源排放监控

按照市相关要求,加快重点排污单位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做到建成一家联网一家。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0

按市相关要求,逐步推进重点企业总磷、总氮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建设。

区环保局

2020年

41

严格落实国家专项行动方案

严格深入落实全国城市黑臭水体专项行动方案。

区建委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2

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以排污许可、加油站防渗设施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3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坚持铁腕治污,严查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深入实施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4

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综合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送司法等强制执法手段,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45

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加快科技专题研究

按照市相关规定,开展我区水污染排放源清单解析研究。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附件2


天津市河北区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断面名称

所在水体

2020年目标

1

海河三岔口

海河干流

2

北洋桥

北运河

3

新开桥

新开河

4

岷江桥

月牙河

5

大红桥1

子牙河


注:1.“1”为北运河流向子牙河时的考核断面。

2.水质类别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 项,单位为mg/L。

3.2019年达到2020年目标的断面比例不低于80%。



天津市河北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攻坚完成《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在平稳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既定工作的同时,攻坚解决一批影响我区土壤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三)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分类、分行业、分区域管控的原则,重点解决工业遗留场地安全利用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源头防治,加强工业、生活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土壤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

二、重大任务

(一)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1.开展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以重点行业为重点,排查潜在污染地块,启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按照市有关部门要求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2018年底前建设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区域规划、土地利用中的作用。

(二)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实施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和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城投公司代区政府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区环保、规划部门备案。

2.严格用地准入。自2018年起,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区政府根据存在的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进行管理;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再申报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将针对污染土壤空间使用的原则和要求纳入全区城市规划,应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各项设施布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风险,将可能造成污染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及环境治理设施用地集中布置,统筹布局。

(三)加强污染源监管。

1.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全面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全区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每三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落实固废三防措施,到2020年,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2.加强危险废物监管。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建设运行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设施。创新社会源及分散源危废收集管理手段,开展收集试点,解决中小企业危险废物收集难题。

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摸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酸、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严格按照原环保部指定的《“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严控重金属污染。

3.减少生活污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摸排非正规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整治工作。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四)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

1.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结合区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督促责任主体开展治理与修复。

2.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2018年起,区政府要严格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中要防止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企业是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要加强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考核问责。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国家土壤污染防治整体工作考核,一并对本作战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发生非法倾倒废酸及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一是区环保、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全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加强执法人员和土地责任单位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三是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四)完善经济政策,发挥市场作用。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完善激励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三是发挥市场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四是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支持政策性银行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综合融资服务。

(五)推动科研及产业发展。

充分利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金,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建立健全技术体系,建立污染地块应急处置与修复技术研发基地。同时加强成果转化源头建设,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建设重点实验室,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

(六)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

引导公众参与,健全举报制度,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利用多种手段,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知识,加强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打赢净土保卫战。


附件:河北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天津市河北区打好净土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项目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扎实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实施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启动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区环保局

2018年

2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区环保局

2020年

3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建成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区环保局

2018年

4

实现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

区环保局

2020年

5

建设土壤信息化管理系统

利用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区环保局

2018年

6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实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

全面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对拟回收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区环保局

城投公司

2018-2020年

7

严格用地准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年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区环保局

城投公司

2018-2020年

8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城投公司

2018-2020年

9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严格用地准入

按照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领的负面清单,在申报新增建设用地时,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土地进行治理修复,合格后方可申报用地,不合格的,不予申报用地。

城投公司

2018-2020年

10

依据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结果,将针对污染土壤空间使用的原则和要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区规划分局

2020年

11

加强污染源

监管

加强重行业企业监管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试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区环保局

2018年

12

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13

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14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落实固废三防措施,相关企业建立并实施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控方案。

区环保局

2020年

15

加强危险废物

管理

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

区环保局

2018年

16

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17

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严控重金属污染。

区环保局

2018-2020年

18

防范生活污染

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区市容园林委

2018年


天津市河北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决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改善,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综合运用法律、科技、经济、行政手段,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以高污染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为重点,建立实施最严格的柴油货车“全防全控”环境监管制度,提升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实现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有力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主要目标。

持续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实施重点路段卡控、形成柴油货车绕行方案;实现移动式、固定式遥感监测动态监管网络;车用柴油和尿素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较完善的机动车路检-年审(或综检)-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基本消除柴油货车排气管冒黑烟现象;到2020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下降10%。

(三)工作原则。

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统筹车油路各项工作,以保证油品质量、加强在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和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为抓手,以显著降低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为目标,不断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1.加快老旧车辆治理。2018年开展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市里要求,2019年实施轻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鼓励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2.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源头管控。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功能等行为。继续实行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全覆盖。

3.加强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持续强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深化机动车排放“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篡改排放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4.加强柴油货车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用车大户要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在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物流等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测。

5.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阶段性驻场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到2020年,建立较完善的机动车路检-年审(或综检)-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6.实施大户制管理。2018年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2020年底前,将我市拥有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大户全部纳入大户制管理。

7.加强柴油货车排放在线监控。建设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等措施,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

8.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遥感监测数据与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实现联网,为京津冀联防联控提供数据支持。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所属运输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等,为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检验情况进行抽查,逐年提高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抽查比例。

9.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应落实错峰运输要求。各职能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路口要开展高频次综合执法检查,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交通管控。

10.强化柴油货车绕城行驶。继续实施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二)严格管控车用油品和尿素。

11.加强车用油品监管。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柴油每年至少开展两批次质量监督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12.全面推广车用尿素。辖区内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货车尾气处理尿素需求。对我市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三)严格管控柴油机。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环保部门牵头,建设、房管、市容园林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全年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地的检查比例不低于50%,秋冬季攻坚期间达到100%。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持续实施交通优化疏导。

14.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结合交通状况研究制定年度交通优化疏导方案。优化交通组织,加强现场疏导,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法规标准。推动落实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相关法规和标准,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实施机动车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等方案。

(二)强化财政资金支持。配合市级财政资金,适时加大区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老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淘汰和深度治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确保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把控时间节点,逐项扎实推进。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密切协作,形成各司其职、权责分明、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的管理格局。

(四)加大舆情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及新媒体广泛宣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的必要性,以及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意义,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和绿色货运的认识。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共同推动柴油货车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附件:天津市河北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天津市河北区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

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严格管控柴油货车

加快老旧车辆治理

开展轻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专项执法检查。

区环保局

交管河北支队

2018年

2

配合实施轻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鼓励支持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

区环保局

交管河北支队

区财政局

区商务委

2019年

3

加强新生产柴油货车源头管控

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环保达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功能等行为。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4

继续实行柴油货车注册登记环节环保审核全覆盖。

交管河北支队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5

加强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

持续强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进一步整合执法监管资源,深化机动车排放“环保取证、公安处罚”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大路检抽测力度,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严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篡改排放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交管河北支队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6

加强柴油货车停放地监督抽测

重点运输企业、工矿企业等用车大户要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登记制度。

区环保局

2018年

7

在货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场站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环卫、邮政、物流等重点单位开展停放地抽测。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8

强化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

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9

通过随机抽检、远程监控、阶段性驻场等方式加强对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监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做到排放检验机构全覆盖。对于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区环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10

督促指导维修企业建立机动车维修治理档案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到2020年,建立较完善的机动车路检-年审(或综检)-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区环保局
交管河北支队

2020年

11

实施大户制管理

2018年制定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强化日常监管;2020年底前,将我区拥有20辆以上柴油货车的大户全部纳入大户制管理。

区环保局

2020年

12

加强柴油货车排放信息在线监控

建设互联互通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车辆远程在线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监督抽测等措施,对柴油货车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实时监控。

区环保局

2020年

13

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

遥感监测数据与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实现联网,为京津冀联防联控提供数据支持。构建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通过大数据统计分析,溯源超标排放机动车所属运输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等,为全链条机动车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区环保局

2020年

14

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检验情况进行抽查,逐年提高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抽查比例。

区环保局

2020年

15

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货车管控

监管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要求落实情况。

交管河北支队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6

在货车通行主要路口开展高频次综合执法检查,

对中重型货车实行交通管控措施。

交管河北支队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17

强化柴油货车绕城行驶

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通过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完善中心城区环路通行条件。

交管河北支队

长期坚持

18

19

严格管控车用油品和尿素

加强车用油品监管

对我区销售的车用柴油每年至少开展两批次质量监督抽检,抽检率不低于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

20

全面推广车用尿素

辖区内加油站点持续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货车尾气处理的尿素需求。

区环保局

长期坚持

21

对我区销售的车用尿素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区市场监管局

长期坚持

22

对柴油货车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区环保局
交管河北支队

长期坚持

23

严格管控柴油机

加强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污染防治

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严格组织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2018年

24

建设、房管、市容园林等部门建立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实施长效监管,坚决禁止不达标工程机械入场作业,全年对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地的检查比例不低于50%,秋冬季攻坚期间达到100%。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涉及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

区环保局
区建委
区房管局
区市容园林委

2018年

25

持续实施交通疏导优化

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

研究制定年度交通优化疏导方案。优化交通组织,加强现场疏导,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科技设施,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

交管河北支队

长期坚持


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

(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明显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全区水环境质量改善进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和空间布局“四个结构”,做到“四减四增”,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推进水环境和水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城市黑臭水体环境问题,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环境污水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短板,确保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明显见效,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消除黑臭水体,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劣于Ⅴ类)。

(三)工作原则。

——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在内容上,以《2018年河北区以黑臭水体整治推动河长制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重点,同步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全区落实黑臭水体整治与防治任务。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综合采用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污疏浚、生态修复等综合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市水环境的突出问题。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黑臭水体整治效果的评价标准之一,凡是黑臭现象反弹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核实后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责令限期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一河一策”。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全区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逐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一河一策”,实施专项整治,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二)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1.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因地制宜进行雨污管网改造,力争2018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2019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完成新开河调蓄池建设。

2.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配合市水务局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

3.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

4.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收集清理。开展河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2018年底前,确保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

(三)深入开展水污染源治理。

强化企业污染治理。按照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和达标情况,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强制审核。

(四)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1.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在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

2.分类整治入河排污口门。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区及各街道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

3.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对区内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

(五)实施水体污染预防与生态修复。

1.大力排查不达标水体。以排查辖区内所有河、湖为重点,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2.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2018年对区内重点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河道综合水污染治理。

3.开展重点河流底泥清淤与河岸整治。对辖区内河、湖实施底泥清淤,加强清理淤泥安全处置,防止内源污染。完善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

4.开展加油站防渗改造。2018年完成区内17座加油站66个油罐防渗改造任务。

5.加强涉水工业企业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示区内涉水工业企业检查情况,有效防止废水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六)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海绵城市建设进程。2018年第三季度完成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和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2018年底启动相关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区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

(七)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1.加强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配合市水务局实施各项改造工程。

2.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实施河道、湖泊生态环境补水措施,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3.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依据《天津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编制《河北区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使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

4.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再生水设施进程,自2018年起在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再生水设施。

(八)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1.定期开展监测评估。每年定期评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出现反弹。

2.健全监督机制。在主流媒体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达标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治进展和效果。

3.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河(湖)长要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落实养护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4.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落实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切实践行水污染防治的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各街道属地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把污染防治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

(二)狠抓组织推动。

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对照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抓早、抓细、抓落实。根据本计划制定并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年度方案,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三)狠抓考核问责。

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制定考核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等措施,严肃查处各街道、各部门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将水质量改善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公众参与。

公布全市黑臭水体举报电话、公众举报微信公众号,方便群众反映城市水环境问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治理城市黑臭水体的良好氛围。


附件:天津市河北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附件


天津市河北区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

作战计划重点工程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工程类别

工作任务

牵头部门

1

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全面完成全区河、湖黑臭水体排查。

2018年底前完成对全区河、湖黑臭水体排查。 (2018年12月底前)

区建委

2

科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一河一策”

按照属地负责制的原则,全区在2018年底前对辖管河湖水体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逐一分析黑臭水体成因,“一河一策”,实施专项整治,并纳入河长制管理。(2018年12月底前)

区建委

3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

全面加强排水配套管网建设改造

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全区合流制片区和管网混接错接点排查,因地制宜进行雨污管网改造,力争2018年8月底前完成排查方案,10月底前完成排查,12月底前制定年度治理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2019年底前配合市水务局完成新开河调蓄池建设。

区建委和市排水三所

4

补齐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推进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配合市水务局加强城市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减少城市面源污染。(2018年12月底前)

区建委

5

完善建成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配套设施建设

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2020年12月底前)

区市容园林委

6

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收集清理

开展河岸垃圾治理专项行动,确保2018年底前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地域内,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随意堆放的生活垃圾。(2018年12月底前)

区市容园林委

7

深入水污染源治理

强化企业污染治理

按照本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现有废水直排企业名单和达标情况,推动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现有废水直排企业污水实现集中处理或排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功能区要求。(长期)

区环保局

8

提升工业清洁生产水平,依法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长期)

区商务委

区环保局

9

强化入河排水口门治理监管

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底数排查

整理核实现有一、二级河道入河排污口台账的基础上,开展河长制纳管河道入河排污口全面摸底调查工作,重点对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道排污的口门和上游污染源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底前全面查清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污来源、规模、设置单位等。(2018年12月底前)

区建委

区环保局

10

分类整治入河排水口门

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全区及各街道入河排污口门整治方案,“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措施,并纳入河长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按计划完成治理任务。(2018年12月底前)

区建委

11

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

实施水质监测和水量监测,对本区河长制纳管河道全部入河排污口进行水质监测;与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入河排污口水量监测。(每月监测)

区建委

区环保局

12

实施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

大力整治不达标水体

以排查辖区内所有河、湖水质为重点,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长期)

区环保局

区建委

13

实施水生态净化修复工程

对区内重点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加快实施河道综合水污染治理。(长期)

区建委

14

开展重点河流底泥清淤与河岸整治

对区内重点河、湖实施底泥清淤,加强清理淤泥安全处置,防止内源污染。完善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长期)

区建委配合市相关部门

建设加强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2020年12月底前)

区市容园林委

15

开展加油站防渗改造

2018年完成区内17座加油站66个油罐防渗改造任务。(2018年12月底前)

区环保局

16

加强涉水工业企业检查力度

严格落实环保红黄牌制度,定期公示区内涉水工业企业检查情况。(长期)

区建委

17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程

2018年第三季度完成海绵城市实施方案和三年建设计划(2018—2020年)编制工作,2018年底启动相关项目建设,确保到2020年全区建成区20%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2018年—2020年)

区建委

18

推进城市水循环、增加生态用水

继续推进水系连通

加强重点河道排水设施建设,配合市水务局实施各项改造工程。(长期)

区建委

19

实施生态补水工程

积极协调流域机构,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逐年增加城市生态供水,实施河道、湖泊生态补水措施,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长期)

区建委

20

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

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河北区再生水利用实施方案》,力争到2020年使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 0%以上。(2018年—2020年)

区建委

21

推动新建住房安装再生水设施进程

自2018年起在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安装再生水设施。(长期)


区建委

22

建立地表水体治理长效机制

定期开展监测评估

每年定期评估黑臭水体治理效果,重点评估公众满意度、水质监测、河面和河岸保洁等方面治理成效,避免黑臭水体出现反弹。(长期)

区建委

23

健全监督机制

在本市主流媒体上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清单、达标期限、责任人以及整治进展和效果。(长期)

区建委

24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管理

河(湖)长要履行管护责任;编制黑臭水体长效养管方案,制定养护管理标准,落实养护资金,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长期)

区建委

25

实施上下游污染防治联动

落实京津冀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长期)

区环保局

区建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