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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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硫化氢中毒等中毒和窒息类事故防范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MB1755763P/2023-0004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
发 文 字 号 :
河北安生办〔2022〕11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硫化氢中毒等中毒和窒息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安全形势复杂严峻,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2020年至今,我市共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共7起,造成14人死亡;其中硫化氢中毒事故3起(包括1起较大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均发生在2020年。

应急管理部针对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的场所作业制定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但在化工、建筑、电力、市政工程、城镇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等多个行业领域类似场所作业中时亦多发频发,是相关单位易忽视的高风险作业,加之作业环境千差万别、作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极易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特别是春夏季高温期,极易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

为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遏制硫化氢中毒等中毒和窒息类事故高发态势,现就事故防范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学准确辨识

硫化氢是一种强烈的急性毒物,在标准状况下是无色、易燃且有毒的窒息性气体,有强烈腐败臭鸡蛋气味,比空气重,易聚集在低洼处,是日常生产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有毒气体。

与硫化氢接触后可出现眼刺痛、流泪、咽喉部灼热感、胸闷等情况。达到一定浓度时会导致嗅觉麻痹,继之出现明显头痛、头晕并有浅至中度意识障碍,严重者出现昏迷。接触高浓度硫化氢,在数秒内发生“闪电型”死亡。

二、全面摸排底数

请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关于“有限空间”的定义,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开展相关作业场所的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的相关场所进行认真梳理、辨识,建立相关作业场所的底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相关场所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备相关场所作业必需的通风、检测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督促相关单位在招投标发包相关场所作业项目时,要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纳入招投标文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三、注重宣传教育

各街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观看学习应急管理部编制的《有限空间无限风险》警示教育片、《应急管理部公布2019年以来发生的一批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典型案例》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折页》,掌握相关事故的特点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场所作业安全知识,掌握安全风险及作业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在相关场所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切实做到相关场所作业有关人员对应知应会内容的知行合一。

四、强化应急措施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存在相关作业场所的单位结合本单位相关场所的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安全有效的救援装备,并组织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检测仪器持续检测相关场所,施救前要视情况利用送风机或空气呼吸器钢瓶对相关场所内部进行吹扫置换,施救人员进入相关场所时要做好自身呼吸和绳索保护,并与外部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情况,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2.应急管理部公布的2019年以来发生的一批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典型案例

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题折页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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