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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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北区民政局 河北区城市管理委 关于印发在全区建立“小巷管家”队伍 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105000156996U/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河北民字〔2019〕45号
主    题 :
民政\社会组织管理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北区民政局  河北区城市管理委  关于印发在全区建立“小巷管家”队伍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推广建立“小巷管家”队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民发〔2019〕33号)要求,进一步创新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关于印发在全区建立“小巷管家”队伍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区民政局      河北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在全区建立“小巷管家”队伍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有关部署要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形成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现就在全区建立“小巷管家”队伍,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共治共管、公开自愿”的原则,全面推广建立“小巷管家”队伍,开展常态化志愿服务,进一步提升社区治理精细化水平,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目标

“小巷管家”是由在社区居住、生活和工作的市民组成的志愿者队伍。“小巷管家”要协助街片长、网格员开展社区治理工作,通过推广“小巷管家”工作机制,带动广大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延伸社区治理触角,改善基层治理微循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共同办好群众家门口的事。原则上每个社区招募5-6名。2019年年底前要完成“小巷管家”招募注册工作,实现“小巷管家”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小巷管家”每2人为一组,对认领的片区每天要开展不少于2小时巡视工作。认真履行“每日巡、经常访、及时记、随手做、实时报”的工作职责,引导居民养成文明生活习惯,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

2.开展日常寻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了解掌握片区内居民及有关单位的诉求,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 

3.“小巷管家”巡视小区背街小巷,对发现片区的基础信息变化情况、环境和治安等各类问题及安全生产隐患、私搭乱建、破坏环境、基础设施破损、矛盾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

4.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居民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遵守城市环境建设相关规定,参与社区治理。

5.及时劝阻违法、劝导不文明行为,随手解决可自行处理的问题,对不听从劝阻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传基层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或上报网格员、网格长,并对事项的处理进行监督。

(二)组织招募培训

各街道要结合社区治理工作的实际,统筹安排社区“小巷管家”的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鼓励动员“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有精力有能力、群众认可度高”的党员、居民担任“小巷管家”,招募过程中不得设置年龄、性别、学历等门槛限制。各街道要组织开展“小巷管家”队伍业务培训,指导“小巷管家”明确自身职责,把握工作原则,增强工作主动性,注重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奉献,不断提升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1.招募安排

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和社区推荐方式。符合招募条件的社区党员、居民和驻本辖区单位工作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招募条件

(1)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行为;

--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热心公益事业,有集体观念;

--居住或工作在河北区辖区;

--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基本的书写能力;

(2)优先条件

--中共党员优先;

--有志愿者服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具备一定特长,受过各类表彰者优先。

3、招募程序

--各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筛选、把关, 候选人名单报送各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各街道“小巷管家”候选人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材料汇报,召开评审会。评审专家由各街道自行拟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评定“小巷管家”人选;

--聘用的“小巷管家”签署《小巷管家志愿服务承诺书》、颁发聘书,将按照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注册登记、活动发布、服务记录、诚信记载,并建立“小巷管家”档案;

--开展专业化培训督导。采取集中培训、分散教学等方式,进行动员、培训和工作指导。

--全区“小巷管家”名单将在“河北民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规范运行管理

将“小巷管家”列为全区常态化志愿服务项目,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注册登记、活动发布、服务记录、诚信记载,推进“小巷管家”志愿服务项目规范化。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小巷管家”工作规章制度,将开展工作情况纳入“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绩效考评体系。街道要做好“小巷管家”的招募注册、统筹协调、培训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小巷管家”在任职期间如有人员离岗,由街道按照流程进行递补。社区要做好“小巷管家”的动员发动和日常管理。街片长要加强与“小巷管家”日常沟通,指导帮助其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要将建立“小巷管家” 队伍作为“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强化统筹协调,完善制度规定,形成“小巷管家”常态化服务工作机制。创新“小巷管家”运行机制,准确定位“小巷管家”在基层治理战区中的作用,理顺与街片长、网格员、执法队伍之间的关系,协调各方力量,提升共治善治水平。

(二)认真做好服务保障   

全区统一发放队服、工作包;各街按照志愿者公益工作机制,制定《小巷管家积分激励细则》,发放志愿者积分卡,积分可用于兑换奖品;获得街道“小巷管家”聘书,参与年度“金牌管家”评选,重点进行宣传报道;各街道为“小巷管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三)加大培育支持力度

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建立“小巷管家”保障机制,做好“小巷管家”招募注册、骨干力量培育、团队组织构建、专业化培训督导、时长记录、物资配备等工作,为“小巷管家”履行职责提供制度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区民政局以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经费为资金支持,依法向区属社会组织购买“小巷管家志愿服务项目”运营管理服务。要做大做强“小巷管家”服务品牌,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嘉许、回馈等制度和保险保障措施,加大评优表彰力度,不断完善“小巷管家”激励机制。

(四)抓好典型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作用,利用社区道德讲堂、市民学校等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小巷管家”队伍的知晓率和参与度,适时开展 “金牌管家”评选,树立典型榜样,总结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附件:

1、《河北区“小巷管家”报名表》

2、小巷管家志愿服务承诺书

3、小巷管家志愿者管理制度



附件1

河北区“小巷管家”报名表

报名街道社区:



照片

出生年月



整治面貌



身份证号


身体状况


联系方式


人员类别

社区居民

□在职           □退休

居住或工作

在本辖区

单位名称及职务:

地址:

家庭住址


认领街巷

(院、楼)


工作简历


志愿服务经历


附件2

小巷管家志愿服务承诺书

我自愿加入河北区“小巷管家”志愿者服务队伍,我要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和谐宜居、环境优美的社区贡献力量。我郑重承诺:

1、我自愿加入志愿服务队,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参与相关活动并为各项活动提供服务。

2、我同意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我愿意在要求的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的服务岗位上,进行规范、有序的志愿服务。

4、我保证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注意安全,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我将妥善保管组织所提供的可利用资源,并且拒绝向受服务者收取报酬。

6、我同意本人照片、服务期内所拍的照片、录像及相关资料可以在相关的平台、报道中使用。

7、绝对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损害志愿者形象的活动。

承诺人:

附件3

     小巷管家志愿者管理制度

1、街道办事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审查、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

2、志愿者根据任务需求开展服务工作,并享受相应的积分奖励报酬。

3、志愿者服务任务结束后由管理人员确认签字,作为志愿反哺与激励表彰的依据。

4、志愿者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小巷管家的相关制度。

5、服从组织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指挥,按时到岗并认真完成当天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6、服从组织对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管理,履行小巷管家志愿者服务承诺,维护小巷管家和志愿者形象。

7、开展日常巡检规劝和处置工作,统一着装、佩戴袖标,携带志愿者积分卡。

8、按时参加志愿者培训,服务中使用规范文明用语。

9、志愿者因故不能履职可随时向所属街道提出申请,终止志愿者资格。

10、对于不按时到岗参加活动,或不能按照要求完成服务任务的人员、视为不能履行志愿者义务,不再安排其它志愿服务工作。

11、对于违反相关制度、不服从指挥调配、不能履行承诺的志愿者,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解除其志愿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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