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区创建文明城区“楼道革命”
清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指示精神,结合《天津市文明城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河北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巩固2018-2020年提升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做好新一阶段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河北区所有居民小区(包括商品房、旧楼区)开展“楼道革命”清理专项行动,为创建文明城区打造出安全、畅通、整洁的楼道公共生活空间。
二、组织领导
建立河北区创建文明城区“楼道革命”清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惠杰 王 荃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公安河北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10个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旧楼区)和区住建委(商品房)。
三、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
指导推动各街道办事处落实旧楼区长效管理相关职责,落实创建文明城区“楼道革命”治理相关行动。
(二)区住建委
指导推动社会化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商品房小区服务协议相
关内容,落实创建文明城区“楼道革命”治理相关行动。
(三)区城管委
协调处理装车杂物垃圾的转运及卸地相关问题。
(四)公安河北分局
依据相关法规,对居民小区楼道内存放电动车或电动车充电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处罚,依法对清理过程中相对人的过激行为进行制止。
(五)区消防救援支队
依据消防有关法律法规,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配合参与专项清理相关执法行动。
(六)各街道办事处
依据相关法规对居民小区楼道公共区域内发生的乱堆乱放、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侵占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书面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实施行政执法或处罚。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的具体工作。
(七)各社区居民委员会
教育引导居民参与配合社区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区“楼道革命”治理行动,做好宣传和通知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物业专干的职责作用,对问题点位进行统计并制定工作台帐。
(八)物业服务企业
对小区楼道公共区域内发生的乱堆乱放、占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侵占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履行物业服务协议相关职责,配合属地街道做好清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发文之日起至9月17日):对创建文明城区“楼道革命”治理行动进行宣传,入户劝导、发动居民对其存在堆物、圈占等行为进行整改,同时逐个点位登记入册。
(二)自行整改阶段(9月18日至10月8日):经宣传、
劝导后居民同意自行实施整改的,街道、社区配合居民进行清整。
(三)集中治理阶段(10月9日至10月22日):经宣传、发动、通知自行整改等阶段后仍存在的问题点位,将由各街道集
中组织进行治理整改。
(四)验收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对专项清理
行动成效进行验收。
五、专项治理内容
(一)清理楼道内公共区域的堆物、杂物、废旧物品等(放置垃圾的容器、扫帚、美观花卉、日常随放随处理的少许快递包装盒等除外),宿舍筒子楼等特殊性质房屋楼道内用于做饭的橱柜或灶台除外;
(二)清理楼道内存放废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制止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
(三)清理楼道内外墙体、楼梯台阶等公共区域的小广告(不含居民私家防盗门、入户门上);
(四)擦拭楼道窗户玻璃、窗户轨道、楼梯扶手和台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动
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我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加强综合协调,明确具体负责联络人,落实责任分工。
(二)结合实际,不走过场
治理工作结合每个小区的实际特点,例如宿舍筒子楼等特殊性质的居民楼,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不能搞一刀切,避免因治理行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三)制定台帐,随清随销
建立每周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组建清理小分队,加强统筹协调和推动,确保完成每阶段任务。各相关成员单位将专项治理行动推动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区精神文明建设 河北区民政局 河北区住房和建设
委员会办公室 委员会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河北区民政局综合科
2021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