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3月4日印发了《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北区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北政办【2020】3号),现就有关制定事宜作如下说明:
一、制作意图
为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激励保障全区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河北区制定具体措施。
二、起草、征求意见及审议情况
按照工作要求,河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区卫健委)负责起草了《河北区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先后两轮次征求河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后,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制定,经 审议通过,按照程序签批后,印发全区。
三、主要内容
《河北区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主要针对《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中涉及到的十一条措施,再次梳理细化,逐项分解。确定牵头单位,职责任务,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了提高薪酬水平、落实医务人员生活保障、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等具体工作要求,重点对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做好疗养休养、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等涉及到切身利益问题,制定了详细落实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全面落实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