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河北区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
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北区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0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北区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
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
为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激励保障全区医务人员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现就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4号)提出以下具体落实措施:
一、提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区卫生健康委要严格对照津政办发〔2020〕4号文件规定的援鄂人员范围和提高1倍的补助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及时拨付;区人社局负责备案。
二、提高薪酬水平
区人社局负责依据《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卫人〔2020〕238号)精神配合区卫生健康委做好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申报核定及备案工作;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不足部分视情况由区财政局予以支持。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完成申报、审核上报,并督促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三、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相关单位对一线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卫生防疫津贴,并将人员名册报区人社局备案,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四、实施职称评聘倾斜措施
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政策宣传,让每一位一线医务人员都了解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及时搜集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需求,按照文件精神及时为一线医务人员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区人社局要做好以下工作:(1)广泛宣传政策,适时用政策鼓励和激励一线医务人员积极奉献、安心工作。(2)制订实施办法,解读政策要点,指导一线医务人员相关单位执行好政策,落实好措施。(3)摸清人员底数,提供个性化的一人一策服务,为做好一线医务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和人才培养、人才选拔工作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同时根据一线人员工作岗位,结合单位实际、往年业绩成果,筛选出可选拔人才;对业绩成果显著的、抗疫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人才项目。
五、落实一线医务人员生活保障
区卫生健康委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安排好一线医务人员的生活休息。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安排,积极沟通协调酒店和星级宾馆,尽可能为一线医务人员提供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
六、全力救治受感染的医务人员
对所属医疗机构内发生感染的医务人员,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为感染的医务人员创造一切可能的条件,协助定点医院有效开展医疗救治。
七、开展烈士褒扬
区退役军人局要依法做好因疫情防控牺牲殉职人员的烈士评定和褒扬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全力做好抚恤优待工作。
八、做好疗养休养
区卫生健康委要组织相关单位提前做好计划,疫情结束后,确保一线医务人员得到一次免费体检和疗养休养。
九、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时间
疫情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为一线医务人员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的时间。具体情况由各相关单位结合一线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强度、身体状况等因素统筹安排。休假期间,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对待。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文件精神,适当为一线医务人员增加休息和带薪休假的时间。
十、及时做好心理调适疏导
区卫生健康委于2月6日开通了河北区心理援助热线。热线设在区精神卫生中心,由经过培训人员专人负责对一线医务人员遇到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干预,降低因疫情造成各种心理问题发生率,保障一线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十一、切实落实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
区民政局要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社区工作者联系帮扶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制度。社区网格员要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专人组成工作专班,与医务人员家属建立“二对一”帮扶机制,逐户进行走访问需。(2)分类分级梳理。各街道、社区要对医务人员家属征询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一老、一小、一生活、其他问题”等类别进行分类,区分急难缓重层级,形成“一户一策”,明确解决方式、解决路径,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实行动态管理。(3)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对有托养需求的无人照料的直系老年亲属,要选择一家辖区内环境优越、具有隔离条件的公办或民办养老机构,提供临时托养服务;对一线医务人员家庭在疫情防控中如因监护人感染或需隔离医学观察,导致儿童无人照料的,社区网格员要协助一线医务人员所在单位做好安置照料和心理疏导。
区卫生健康委要及时询问一线医务人员及家属需求,配合区民政部门切实做好有困难家庭的照顾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