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河北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河北区生态环境局重新修订了《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制定目标
确保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
三、主要内容
《河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颁布后,已经完成了四次修订,是我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要依据,为降低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组织开展了《预案》第五次修订工作。新修订的《预案》总体框架保持不变,修订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一是新修订的《预案》预警分级由原来的蓝、黄、橙、红四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取消原有的蓝色预警,改为由生态环境部门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二是将原橙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修改了黄色预警的启动和发布程序。新修订的《预案》将原黄色预警经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批准,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调整为经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预警信息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
(三)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调整。一是在公众健康防护方面。在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中分别列出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进一步增强对公众健康防护的提醒。二是《预案》对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强制措施进行了修订,增加了“一厂一策”的减排措施和强制扬尘管控措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取得环保“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三是因机构改革,在《预案》中对一些单们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部分职责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