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6〕2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3月30日,河北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编制思路
在全面梳理国家“土十条”各项任务要求,分析查找天津市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的关键问题、差距的基础上,提出我区土壤污染防治的主要任务、具体措施和有关要求。
《实施方案》编制围绕“一个核心、一个出发点、三项原则、四种手段、五大任务”展开。一个核心: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一个出发点: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三项原则: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四种手段: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四种手段,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五大任务:夯实一个工作基础,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重点;落实控新、管源、治修三大防治任务。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实施保障四大部分,包括五大重点任务、四项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目标。到2020年,全区土壤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并且提出了具体的指标: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实施方案》确定了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从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三个层面对照国家要求,结合河北区实际,突出了区域特点。重点污染物包括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及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行业包括机械、电子及使用、排放重金属、有机物、危险废物的行业。重点区域及地块包括建昌道街道、新开河街道、铁东路街道等原工业污染集中区,以及再开发利用的建设用地及污染地块。
《实施方案》确定了开展土地污染详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五大重点任务;以及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完善经济政策、推动科研及产业发展、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四项政策措施;并在实施保障中,对明确区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企业责任、严格考核评估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工作重点
根据《实施方案》,河北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核心任务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包括四个方面:一、要健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敏感用途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三、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规划、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四、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