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着力打造河北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见行见效,按照《天津市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津政办发〔2023〕19号)要求,现将制定的《天津市河北区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围绕48项清单任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调配合,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同时,请一并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解读,营造良好实施氛围,下一步将定期收集推进情况。
附件:天津市河北区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清单
河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
天津市河北区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改革举措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一)深化市场准入准营集成服务 |
按照市级部署,全面落实“证照联办”一件事,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管理创新,推进企业开办和高频涉企经营许可联动办理,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套材料、一网通办”,大幅减少企业办事环节、申请材料、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 |
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
区委网信办等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2 |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
区域评估报告经批准或审查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供企业查询、免费使用。 |
区住房建设委、区政务服务办 |
区发展改革委、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生态环境局 |
2023年8月底 |
3 |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涉及的技术审查、专家评审、会议审查、现场踏勘、现场核验、征求意见等特别程序环节,无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办理时限的,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
区住房建设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4 |
制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或免于办理清单,对不属于施工许可范围或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类型实行清单化管理。 |
区住房建设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9月底 | |
5 |
扩大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加快房屋建筑项目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针对房屋建筑项目(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建设单位可选择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承诺书,承诺在基坑(槽)开挖前完成施工图审查,以承诺方式办理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实施后续施工。 |
区住房建设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9月底 | |
6 |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
推行“分阶段”施工许可,分别办理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提前项目桩基施工,项目开工时间最长可以提前3个月。 |
区住房建设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9月底 |
7 |
进一步优化联合验收流程,对联合验收中部分专项验收未通过的项目,企业可向相关专业验收部门申请单项验收。 |
区住房建设委 |
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国动办 |
2023年12月底 | |
8 |
建立项目和房屋建筑编码体系,贯穿房屋建筑施工、验收等环节,实现全流程审批信息自动关联。 |
区住房建设委 |
区政务服务办 |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 |
9 |
进一步优化水电气报装接入企业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实现零要件受理,公开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和办理时限。 |
区住房建设委、城东供电、津滨威立雅、天津能源投资集团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10 |
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于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简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划符合性分析并可直接引用园区规划环评结论。项目环评可引用产业园区环境质量、水文地质等环境现状调查内容,减少企业环境现状调查时间和成本。对于选址在依法依规设立并经过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和公开期限可由10个工作日减为5个工作日,并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节省项目环评编制和审批时间。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11 |
深化环评改革创新,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同一行政区域且具有同质性、关联性的建设项目,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即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型项目可编制一份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由具有同一审批权限的环评审批部门一并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12 |
(二)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效 |
全面梳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技术评估等环节,通过强化环评中介机构监管、创新服务方式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评审流程,减少办理时间,提升环评审批效率。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生态环境局等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13 |
实行“7×24小时”不间断预约服务,推行重点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对一”服务机制,形成“一号响应、分类处置、专人负责、限时办结”的项目服务标准化流程。积极参加上级职能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提升一线审批能力和服务水平。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8月底 | |
14 |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
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区级行政许可清单、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各类事项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同步衔接、联动管理。 |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委网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15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再推出30个以上告知承诺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准入服务,强化告知承诺审批与监管衔接,加强全流程闭环管理。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16 |
推进京津冀企业信息互认,扩大企业信息互认范围。按照市级部门发布的免认证事项清单,做好落实工作。按照市级部门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在企业生产经营领域资质资格三地互认工作。根据市诚信办统一部署安排,配合做好京津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 |
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17 |
提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派单精准度,推行工单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流转,建立完善社区办理事项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为基层减负;动态完善19大类1000余项归口分类及有关服务事项工单记录派发规范,将承办单位不合理退单纳入督办考核。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8月底 | |
18 |
加快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覆盖广度,积极扩大评价范围,提升全区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主动评价率。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19 |
(三)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 |
切实提升政务数据目录质量,根据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政务数据目录,完善上报数据目录与事项清单对应关系。 |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8月底 |
20 |
进一步梳理本区电子证照发证清单,按照市级整体部署,加强电子证照推广宣传。 |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8月底 | |
21 |
拓宽社保、医保、公安等高频民生领域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汇聚范围,探索建立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健全办件数据通报考核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办件数据归集总量和管理质量。 |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8月底 | |
22 |
组织各部门对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已公开的线上各类服务渠道,统一接入天津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脑端(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移动端(“津心办”APP和微信小程序),加强事项名称、办事指南、链接地址等关键信息动态管理,确保对外发布的服务信息同源同质。 |
区政务服务办、区委网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8月底 | |
23 |
持续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加强综合窗口受理系统建设,提升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等服务能力,推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纳入综合窗口办理的事项比例达到90%。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 |
24 |
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助企纾困窗口,广泛宣传助企纾困政策,收集企业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建立协调机制,积极推动解决,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25 |
鼓励政务服务中心编制窗口人员业务手册,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健全完善服务窗口管理和激励制度。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4年12月底 | |
26 |
拓展“一件事一次办”覆盖范围和事项数量,围绕企业准营、项目建设、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再推出不少于12项“一件事一次办”场景,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广泛使用。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委网信办等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27 |
“户外广告设施(牌匾)许可”与“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通过事项归并、数据共享等精简优化,实现“一件事”办理。 |
区政务服务办 |
区城管委等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28 |
(四)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 |
遵照国家及市级相关文件,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审批效率,优化外线工程政务服务办理,对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临时占用绿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等事项,分类实施免申即享、并联审批。优化占掘路、占道施工和绿化许可等“免申即享”操作流程,实现“快速审查”、“一网通办”。 |
区政务服务办 |
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区城市管理委、交管河北支队 |
2023年12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2024年12月底完成 |
29 |
提升供水业务网办功能,网上用水报装、用水报修、用户投诉实现全域覆盖,持续优化网上缴费、网上过户、开具票据等功能。 |
区住房建设委、津滨威立雅 |
区政务服务办 |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 |
30 |
推出可靠性管制计划,开展供水可靠性、可持续性等信用评价,健全供水服务中断应急机制,保障供水服务可靠性。 |
区住房建设委、津滨威立雅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31 |
加大供水企业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服务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相关指标数据。 |
区住房建设委、津滨威立雅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 |
32 |
完善用水报装投诉监管、纠纷解决回访机制,落实接入服务评价制度,持续提高接入服务满意度。 |
区住房建设委、津滨威立雅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持续推进 | |
33 |
(五)提高用水用气报装效率 |
建立区级监管渠道,强化区级用气报装工作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健全区两级用气报装工作监管模式。 |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区城市管理委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34 |
加大用气报装平台宣传推广力度,利用自媒体、网络等多形式渠道进行宣传,同时督促燃气企业在线下营业厅展示宣传信息化平台,发放宣传单,切实加大宣传传播力度,让更多用户了解线上用气报装渠道。 |
天津能源投资集团、区城市管理委 |
区政务服务办 |
2023年12月底 | |
35 |
推出公证利企服务举措清单,严格执行公证收费标准,依法依规减免办证费用。健全完善天津公证综合信息系统,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效能。 |
区司法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2023年12月底 | |
36 |
(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
落实《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工作质效。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37 |
统筹利用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
区司法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38 |
(七)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
完善街镇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形成相关制度文件,进一步推进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
区司法局 |
区级各执法部门 |
2023年12月底 |
39 |
推动危化企业布局优化,按照市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分类管理要求,促进危化企业高质量发展。 |
区应急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按照市级整体部署做好落实 | |
40 |
深入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化工作,继续开展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3+X”模式建设,围绕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制定。开展京津冀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活动,围绕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制定京津冀检验结果互认和医学影像资料共享。对于行政区划交界处发现的需开展联合执法的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一地“吹哨”、另外两地“报到”工作机制。在重污染预警预报、重点时期和出入境断面水质变差(不达标)时,在同一时段统一重点开展联动执法。 |
区市场监管委、区消防救援队、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41 |
(八)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
开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加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政策宣贯,扩大优质中小企业“底盘”;发挥部门、社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资源作用,促进更多优质服务直达中小企业。 |
区商务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42 |
(九)扩大市场开放度 |
充分利用市级外资招商平台,积极对接与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地区重要商协会,拓展外资招商渠道。 |
区商务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43 |
做好外资企业服务,畅通政企对话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组织座谈交流活动,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 |
区商务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
提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水平,精准实施幼儿园建设项目,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入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实施对民办园相关优惠政策,建立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指导各区加强信息公开,优化细化服务流程,提升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水平。 |
区教育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45 |
支持旅游企业打造多条“多日游”旅游项目,围绕“山、水、路、史”等,持续打造文化博览游、红色主题游等多条旅游精品线路。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4年12月底 | |
46 |
结合中心城区更新提升行动,举办意风区灯光秀等系列活动,采取炫彩灯光与地标实景相配合,打造独具特色的天津文旅新场景,将意风区打造一批艺术与时尚融合的网红打卡地,集中展现天津地标、天津形象。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内环公司、产发集团、意风区管委会、区城管委、区住建委等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
47 |
(十一)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
按照市级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核算认定要求,统筹做好河北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工作,合理高效配置环境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保障高质量发展。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48 |
推动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完成烧结机脱硝升级改造工程、天津荣程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完成石灰窑脱硝改造、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完成废钢料场封闭改造;帮扶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实施清洁运输改造、无组织深度治理等工程,推动提升为环保绩效A级企业。推动天津市新天钢炼焦化工有限公司完成皮带通廊密闭改造等7项提升改造工程。推动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要求,力争达到A级企业绩效分级指标水平。 |
区生态环境局 |
区级有关单位 |
2023年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