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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到河北区发展的普惠型补贴办法》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1-05 11:15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1-05 11:15

各街道党工委,各局、公司党委(党组),区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区纪委,区委各部、委、办,各人民团体党组(党支部):

现将《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到河北区发展的普惠型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津市河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230

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到河北区发展的

普惠型补贴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吸引优秀人才到河北区发展,着力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河北区注册经营并纳税,且符合河北区产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新引进的相关人才;河北区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的处级及以上优秀年轻干部;教育、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设立的相关专项补贴所需资金从河北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  设立企业人才生活补贴。面向河北区内注册并纳税,且发展定位为智能科技、商务商贸、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的企业新引进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国内硕士毕业生应为中国“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毕业,国外硕士毕业生应为上年度QS、U.S. New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前一百名的海外知名大学毕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河北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才,给予硕士2.4万元/人/年,博士3.6万元/人/年生活补贴,最高补贴期限为三年。

第四条  设立党政人才租房补贴。河北区面向“双一流”高校引进的处级及以上优秀年轻干部,并在天津市无住房,且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依据其全日制最高学历,给予硕士2.4万元/人/年,博士3.6万元/人/年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一年。
    第五条  设立教卫人才生活补贴。教育、卫健系统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2.4万元/人/年生活补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给予3.6万元/人/年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三年。

第六条  区委人才办牵头负责企业人才生活补贴、党政人才租房补贴、教卫人才生活补贴相关工作,实行按人才类别分口受理、逐级审批制度,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每年集中审批一次相关补贴申请。其中,具体用人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党政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区卫健委负责受理卫健系统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

第七条  人才资助补贴的申请由人才本人填写《河北区普惠型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经本人签字,由用人单位审核盖章后携带相关要件,分别报送至受理单位。

第八条  依托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在河北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窗口,集中受理人才补贴申请。

第九条  各受理单位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申请表》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报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经过两次审核,由区委人才办形成审核意见,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本办法涉及补贴均为税前资金,享受政策的人才应根据国家税务政策依法纳税。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关于引进优秀人才到河北区发展的普惠型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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