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天津市河北区社会化引才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天津市河北区社会化引才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人才是第一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特别强调,要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党的二十大对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作出专门部署。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坚持“天下才天津用”,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全力建设人才强市。河北区深入落实相关精神,主动靠前谋划,召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人才政策体系,成立引才工作专班,积极开展各类人才服务活动,努力打造人才强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力以数字经济、智能科技为引领主导产业发展,引导更多青年人才到我区创新发展,区委人才办在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社会化引才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研究提出《暂行办法》。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高校校友引荐、企业上下游伙伴引荐等引才方式,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参与引才聚才工作,进一步拓宽招才引智渠道。
三、《天津市河北区社会化引才奖励暂行办法》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是在我区落户经营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
二是与我区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国内外创客中心、在津人才中介机构等)。
三是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天津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入选企业家、“海河工匠”等),以及其他对我区招才引智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是双一流大学所设天津校友会及其会员。
四、《天津市河北区社会化引才奖励暂行办法》的补贴类型有几种?
《暂行办法》共设立3类奖励情形,分别是引荐人才(团队)来我区创办企业、引荐人才(团队)来我区从事全职创新工作、引荐人才参加重大招才引智活动,具体包括:
1.引荐人才(团队)来我区创办企业,且企业发展定位为智能科技、商务商贸、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等符合我区发展需要的产业领域,所创办企业或设立的子公司在我区注册并正常运转一年(在我区缴纳社保员工不少于3人)后,给予引荐主体1万元奖励;
2.引荐人才(团队)来我区创办企业,企业留区税收超过300万元/年的,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
3.引荐人才(团队)来我区全职工作,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含)以上,且在我区工作满一年的,给予引荐主体1万元奖励。
4.被引荐人才(团队)落户我区后,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的,按照入选国家级、市级人才工程层次,给予引荐主体10万元、5万元奖励。
5.向“天津国际设计周”、“津英汇”等重大招才引智活动引荐符合条件人才(团队),实际受邀参与专家人才10人及以上、不超过20人的,给予引荐主体1万元奖励;20人及以上的,给予引荐主体2万元奖励。
五、《天津市河北区社会化引才奖励暂行办法》的资金来源?
《暂行办法》设立的相关专项补贴所需资金从我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