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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9-07 14:17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9-07 14:17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水平,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2年9月7日至9月16日,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至河北区应急管理局,电子邮箱:hbqyjb@tj.gov.cn

联系人:范栩嘉  联系电话:022-26296282


                                           河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进一步提高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特制定天津市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

1.3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做到职责明确、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及时响应,协同作战。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区人民政府按照事故级别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进行支援。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到位,做到各尽其能,协调有序、资源共享、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执法检查,有效治理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5)及时总结、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充分借鉴学习同类型事故处置好方法,积累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准备,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河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装卸和废弃处置等环节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事件等级

1.5.1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2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3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5.4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一定的经济或社会影响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

1)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区人民政府应对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2)各街道根据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基层应急预案。

3)危险化学品单位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设立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全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和工作指导、检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区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研究制定本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2)负责启动应急救援方案,并按照应急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负责组织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部署本区危险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6)配合上级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区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拟制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文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3)组织拟订(修订)区危险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宣传培训和组织应急演练

4)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协调和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5)检查指导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6)承办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各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报告和新闻发布,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社会舆情引导。

2)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河北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3)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委):负责协助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工作;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实施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参与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次生环境灾害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及事后环境评估。

7)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建构筑物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工作。

8)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损供热、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抢修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中职责相关的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9)区商务局:负责加油站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加油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居民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协调事故现场成品油保障。

10)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调度全区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并协调做好院内救治相关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向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1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组织调动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宣教培训和演练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对接市气象局及时开展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转发工作。

12)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配合开展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3)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涉及旅游景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4)区国资委:负责督促监管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15)区人武部:按照相关程序,组织民兵、预备役,协调驻区部队协助区人民政府维持事发地现场秩序与维护社会稳定。

16)公安河北分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控制、询问,负责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等工作。

17)交管河北支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8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救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火灾;组织抢险救援和人员搜救。

19)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协调测绘单位开展应急测绘保障工作。

20)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动员、人员疏散、安置、善后处置工作。

21城东供电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事故影响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22中国移动河北河东分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23)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负责应急救援用水保障工作

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2.4 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处置工作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任命(必要时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可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负责组织研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定工作组负责人员;市指挥部到达现场设立市级现场指挥部后,本区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物资装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做好事故评估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上报事故抢险救援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街道和事发单位为成员。负责事故施救、险情控制、人员营救等救援处置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处置工作。

3)警戒疏散组。由公安河北分局牵头,交管河北支队和事发地区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实施现场保护、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障抢险救援道路畅通;负责死亡、失联人员身份核查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负责组织有毒物质扩散区域人员的疏散工作。

4)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为成员。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员的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5)环境监测组。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河北分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为成员负责快速提供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数据,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控制措施,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及时控制污染扩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监控评估;负责事后洗消工作的监测与监督等工作;对接市气象局为抢险救援现场提供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6)综合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交管河北支队、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国网城东供电分公司、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为成员。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和资源保障。

7)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为成员。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召开记者见面会,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必要时,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现场指挥部判断事故危害发展的趋势、程度;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风险辨识

区应急管理局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调查和评估工作,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开展检查,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制定重大风险点、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本区危险化学品单位通过风险辨识掌握本单位风险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3.1.2隐患排查治理

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推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应急能力等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本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大隐患和应急能力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限期整改。

3.2 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分布、危险源、危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等基本信息,建立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数据库。

本区危险化学品单位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并提供监测数据;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保障物资等;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3 预警

3.3.1预警级别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四个级别。各级别预警启动条件如下: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3.3.2预警发布

1)危险化学品事故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2)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由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决策发布,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传递预警信息工作

3)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建议或强制性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4)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宣传车等方式进行。

3.3.3预警行动

1)蓝色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警事发地街道、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应急救援装备,随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以上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要部署重点监督检查,通知区级专业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备;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事件应对指导;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人员安置转移、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以及相应的抢险抢修等工作,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影响的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预测要采取防范和保护的措施。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3.3.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进展,研判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终止预警。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黄色、红色、橙色预警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宣布解除。

4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程序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单位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本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接报即报”原则,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按照“接报即报”原则,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对于市委、市政府要求核实的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3)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事件本身敏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立即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及区委、区政府。

4.1.2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现场处置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事故续报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其他措施。

4.2 先期处置

4.2.1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根据危险化学品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杜绝盲目施救,当发现危及人身紧急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4.2.2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先期处置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核实事故基本情况,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信息进行收集、评估上报。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重点做好人员疏散、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工作。

4.2.3 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7)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3 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本区处置能力,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二级响应:分别为I级响应、II级响应

4.3.1 I级响应

在河北区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I级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后,本区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接受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执行上级政府的应急处置决定,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3.2 II级响应

在河北区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II级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区指挥部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1)区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赶赴现场协助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区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应急处置、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

3)调度区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研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当事故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区应急指挥部判断有必要时,立即请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级应急力量支援或协调处置。

4.4 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需及时了解现场情况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现场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建议,确定警戒隔离区。警戒疏散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做好救援人员、设备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2)现场抢险:抢险救援组应控制、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3)医疗救治:医疗救护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及现场卫生防疫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定时总结调度,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4)现场监测:环境监测组加强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区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监测预报,提供现场动态监测信息;开展饮用水污染情况及水质监测。

5)应急保障:综合保障组向现场指挥部提供物资、装备、生活必需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以及向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6)洗消和现场清理:抢险救援组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环境监测组负责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及洗消污水。

7定时总结定期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4.5 响应升级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十分严重或事故本身超出本区处置能力,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提供支持和援助时,根据区委决定,由区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6 人员安全防护

4.6.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现场危险因素的种类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应急人员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危险区域的应急人员应根据现场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害方式,相应选择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型防护服、全身防火防毒服、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等防护装备。同时,应做好现场有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2 群众的安全防护

发生危品事故后,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4.8 信息发布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在市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统一发布。本区配合做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及传递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4.9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故危害或威胁被控制、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按照谁决定响应,谁决定结束原则,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相对应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结束信息传递工作同时,视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应急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单位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2)区卫生健康委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中毒情况的排查和救治工作。

3)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协助事故单位做好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工作,并做好环境污染情况调查、评估及监督整治和恢复工作。

4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组织受影响地区和事故发生单位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妥善安置事故伤亡人员。

5.2  调查评估

区应急管理局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织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并配合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区消防救援支队组建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会同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区人武部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协调组织武警、预备役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救援力量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4)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区人民政府鼓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6.2 应急装备、物资保障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区应急救援物资的规划、计划、调运、拨付等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实际需要,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完善政府采购、调用征用和补偿机制。

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在现有资源基础上,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资源;建立应急物资保障和调运体系。

3)区人民政府根据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依托企业建立储备库,收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4危险化学品单位结合自身性质和特点,储备和配备能满足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的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3 通信保障

1区人民政府构建全区快速、安全、保密性强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形成互通互联的综合应急信息平台。保障指挥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重要场所的通讯。

2)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保障通讯畅通。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接收、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信息。

3)区应急管理局协调中国移动河北分公司、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北分公司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6.4 交通运输保障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调配工作确保满足现场转运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人员的优先安排和运送。

2)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开展区属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工作,配合市属道路交通设施抢修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队伍,尽快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毁坏的公路及有关设施,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

3)交管河北支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并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6 治安保障

公安河北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转移疏散群众。

6.7 经费保障

1)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单位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

6.8 应急供电保障

城东供电分公司建立健全供电应急保障队伍,完善供电保障设备设施,有效保障现场指挥部、事故救援、抢修现场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电。

6.9  气象服务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对接市气象局及时开展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转发工作,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7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1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社区也要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危险化学品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7.2 培训

1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单位企业法人的主体责任落实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行业管理能力。

2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对队员进行培训教育;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培训考核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培训。

7.3 演练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至少每2年进行1次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总结工作。

2)坐落于河北区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到区应急管理局。

3)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事故的应急演练。  

8 附则

8.1责任与奖惩

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绩效考核范围。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或协助申报为烈士。公民按照区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

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存在的不作为不担当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导致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及时报区委区政府,抄报区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预案管理

8.2.1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天津市河北区应急管理局承担。

8.2.2预案修订

8.2.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北政办201722号)中的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8.4名词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装卸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附件1.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框架图

2.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3.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分析

4.河北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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