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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推进重大行政决策 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政治协商       加入时间: 2022-10-31 16:40:00       编辑: 河北区政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随着现代社会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作为我国政府自我规制重要经验和成果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越来越成为关注焦点。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河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自2021年8月28日印发执行。从2021年度开始,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被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及标准,主要是重大行政决策在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五大规定程序。

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现状与分析

从2021年度依法治市考评结果反馈看,我区重大决策事项中有决策事项未按期完成,被扣0.1分,整体上处于中下游水平。2022年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区委、区政府联合印发了《河北区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意见》,强化了顶层设计和科学谋划,区政府坚持实行常务会议每月调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制度,研究重点工作、通报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其中,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方面,区政府办印发了《河北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区司法局在7月初对本年度10个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进度进行调查摸底。

区政协学习委和民进河北区委会专题调研组高度重视本次调研任务,针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等八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了认真学习和调研,发现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等相关方面还需进一步规范。

(一)决策启动环节重视程度不够

决策启动程序,在八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位列首位,在本环节,决策机关将结合法律规定、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在决策启动环节,涉及到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事项,容易出现政府部门自由裁量空间太大,拘束力有限,使得重大行政决策在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难与一般行政决策相区分的问题。如果在决策启动程序过程重视不足,草率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会导致后续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各考核程序存在难以执行或流于形式等各种问题。

(二)公众参与决策渠道不畅

公开透明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内在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否则所有政府信息都是要公开的,这当然也包括重大行政决策信息,但在实践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非常有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多为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许多群众不知晓、不了解,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不畅,参与意见对决策的影响性不大,以至于公众参与的热情和动力不足。

(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前指导培训、事中监督指导、事后调整机制不足

决策机关和决策执行单位,均缺乏相应的学习和培训,仓促上阵,导致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理解和认识程度不一,在八大程序中均可能出现疏漏。特别是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中,如果缺失法制专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容易会使得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难以落实,同时,对于参与论证的专家及评估机构的选取缺少监督机制,这些程序容易成为“走过场”。决策执行和调整是重大行政决策八大程序的最后一环,也应得到高度重视,如果缺乏决策后评估与调整,既不利于当年的考核得分,也不利于继续完善来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高度重视决策启动环节,科学民主合法确定重大行政事项目录

国务院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包括: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天津市、河北区也据此相继制定了目录标准,在决策启动环节应严格执行《河北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将重大行政决策与一般行政决策相区分,审慎、科学、民主、合法地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实现目录、清单精准化管理。

(二)畅通公众参与决策渠道

公众参与方式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走访、举行听证会、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也可以通过社区居委会征求公众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的意见。决策事项涉及企业、行业和特定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可以通过区工商联征求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协会的意见。还可以积极探索,利用官方公众号等新媒体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畅通公众参与决策渠道。

(三)高度重视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全过程

首先在重大行政决策启动前加强培训,邀请专家、学者对我区决策机关,及各决策执行单位进行培训辅导,进一步提高全区领导干部对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的能力水平。对拟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业法制部门为决策执行单位进行事前指导规范执行程序,并针对性地加强对决策执行部门的跟踪反馈、评估管理、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等执行内容的辅导。其次,加强事中重要环节的指导和监督,法律专业部门协助决策机关,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事中及时跟踪已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避免出现2021年考核中有决策事项未按期完成,导致考核扣分的情况。同时,建议成立河北区的咨询论证专家库(初期可以在市政府2022年8月建立了第一批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里筛选),便于论证、评估规范化、科学化。

最后。决策机关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决策后评估,并将决策后评估结果可以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每年度邀请专家对当年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进行必要的回顾、分析和总结,有利于继续完善来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