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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旧小区改造后现存的问题及后期提升物业管理的建议


政治协商       加入时间: 2021-09-28 18:40:00       编辑: 河北区政协

 近年来,我区陆续对老旧小区及远年房屋进行了提升改造,集中解决在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和外部环境等功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消防、老化线路和配电箱、燃气、路灯、井盖、甬路、围墙、阳台及外檐、严损房屋等,提升了小区环境,改善了居民生活质量,但改造后的物业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近日,我们围绕此课题开展了深入调研。

    一、存在的问题

    绝大多数老旧小区改造后,由社区居委会征求多数居民代表意见,选取物业公司进行准物业管理;少数小区交由居民自治。据统计:目前我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已经全面覆盖,居民自治小区1个(春柳公寓),其余皆为准物业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物业服务标准不明确。老旧小区选取物业公司没有经过招投标,没有公示物业服务标准,造成监督缺失以及与业主间的矛盾。

二是物业公司服务管理不到位。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上存在缺失,或者欠缺相关管理经验,外来人员无登记、居民车位被占堵、楼道内扫保不及时、楼道内墙面乱涂乱画等情况时有发生,个别物业公司甚至只负责日常生活垃圾清运。

   三是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不及时。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不及时、不到位,如楼栋门损坏、入户对讲无法使用、消防设施缺少维护等,引发居民不满。

四是物业服务人员年龄偏大,服务意识不强。物业企业所聘人员多为下岗或退休人员,且对员工素质要求和技能培训不够,导致部分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

    五是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困难。入驻物业公司收入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政府按照物业公司服务的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补贴;二是物业公司与社区居委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以每户每月10-15元的标准收费。据统计绝大多数物业公司的收费率未达80%,往往入不敷出,导致降低物业服务水平。

    六是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没有评价考核体系。目前只是社区居委会每月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物业公司领取政府补贴的依据,且考核过程中居民参与度不高。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党建引领。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社区物业管理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的大事小情均需上报社区党组织批复,有条件的物业公司要成立党组织,对于党员数量较少的企业,在社区的指导下成立联合党组织。

   (二)加强法律培训宣传。由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两部地方性法规,及《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在全区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中开展培训,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办事。

(三)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议以街道办事处为核心,明确物业服务标准并公示。同时开展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每个小区均配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小区日常管理的全面工作,对居民关心的日常保洁、秩序维护等划分到块、责任到人,在楼门栋公示服务标准及投诉电话。

    (四)建立统一评价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整考核体系,并委托专业第三方公司对物业管理小区进行考核,结果及时对外公布。对于评价不合格且不按时整改的公司,强制退出,并选聘新的公司进驻。对于擅自挪用维修基金、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乱收费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禁止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从业。

(五)建立智慧平台。依托现有智慧平台,研发区级物业管理APP,设立物业管理公开事项、标准、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相关事项进行表决等。社区工作人员可以利用该平台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评分、考核等,对于小区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使工作透明化。

(六)设置“专人专岗”。压实各级党委责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设置相关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定岗定人、专人专岗、定期培训,对居民群众反应强烈、重复反应的问题,要认真重视,做好解疑答惑、宣传政策的工作。同时监督指导物业公司及时的履职尽责,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依职权予以处理,更好的为居民排忧解难。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