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2015年,为解决老旧小区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老化、外部环境脏乱、居住功能下降等问题,市委、市政府组织实施了老旧小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可以说,旧楼区改造工程的实施,让百姓的生活环境、住用安全都得到了提升和改善。但是随着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资金的短缺问题逐渐突显出来,阻碍着我们旧楼区管理的长效发展。为此,区政协城建环资委调研组针对“关于建立老旧小区公共设施专项维修基金的建议”这一课题,调研组深入区民政局、住建委、城管委、部分街道、社区开展调研,借鉴南开区、河西区的一些做法,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建议。
一、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影响旧楼区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基金短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施旧楼区改造后许多应急维护问题资金消耗较大。目前实施长效管理的旧楼区中建成年代久远的小区占比很高,这些旧楼区虽进行了提升改造,但相当一部分旧楼区仍然会出现管道老化、污水跑冒、外沿破损脱落、公共设施损坏、楼顶渗水等问题,严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均需要一定的维修基金投入。
(二)我区用于旧楼区管理划拨的专项经费投入较小。据统计,目前,我区旧楼区管理经费主要来源于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收取每户居民的清扫保洁费、车辆场地占用费,此外最重要的就是依靠市、区旧楼区财政补助资金,其标准为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为0.25元/月/平方米,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为0.15元/月/平方米。按照市、区旧楼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财政补助资金应当主要用于旧楼区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保险等支出、日常管理服务、服装费等公用支出,以及保修期外设施设备日常养护费用等。因此,用于旧楼区设施设备专项维修的资金微乎其微,缺口较大。
(三)旧楼区财政补助资金中关于维修养护的作用未发挥。旧楼区财政补助资金的作用中包括改造设施设备保修期外日常养护费用,但是从实际工作来看,由于大多数旧楼区住户每户收取较低的清扫保洁费用,且收缴率普遍较低,没有约束或强制性要求居民交纳的规定,使得物业服务企业只能依靠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和旧楼区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弥补日常管理费用,削弱或根本未发挥出补助资金中关于维修养护设施设备的作用。
(四)大多数旧楼区并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003年1月,本市实施了《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新建商品房由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按照售房价格分别缴纳一定比例的专项维修基金,但2003年之前房屋并没有收取专项维修维修基金。为此,2004年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归集追缴原有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工作意见》的通知,对1996年7月24日至2003年1月1日间全市出售的住宅追缴公共设施维修基金,但从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反馈的实际工作情况来看,很多这期间的住宅公共设施维修基金已使用尽或并未建立。
二、几点建议
(一)加大区财政资金投入,协调建立旧楼区专项维修资金。加大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力度,并由区政府协调建立旧楼区专项维修资金,在原有区级财政补助0.15元/月/平方米基础上,可借鉴南开区、河西区财政资金补助的办法,另加0.05元/月/平方米补助。明确现有补助资金中关于维修资金的占比,维修资金可指定区相关部门统筹管理并实施具体维修工作。
(二)明确旧楼区房屋原有部位、设施设备和提升改造后新增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对于房屋原有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应按照原维修管理模式进行维修养护,相关职责单位各司其职。对于房屋新增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可建立旧楼区提升改造后新增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由区相关部门进行维修养护,可确保维修质量和时效性。
(三)明确旧楼区房屋产权归属底册。将民政局负责的旧楼区长效管理小区台账与住建委负责的公产房底册相对应,旧楼区一旦发生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设备破损等问题,即可快速找到相关产权单位,明确维修责任,便于快速处置,提升各类政务反馈平台的处置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