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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中弱势群体基本保障的建议


政治协商       加入时间: 2018-11-15 17:01:09       编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当前,我区棚改“三年清零行动计划”已进入攻坚阶段,截至目前,区民政局已对陆续启动的35中、二十四段、新大路棚户区中低保、低收入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完成167户、32户、45户认证,数量较大。由于弱势群体在获得补偿、购房、贷款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导致个别困难群众由于处境艰难而情绪激化,与拆迁单位甚至是政府相关部门发生冲突,既阻碍了拆迁工作和安置房项目建设进度,也给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急需加以妥善解决。

  弱势群体在棚改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一是安置房用地少,安置资金紧张。二是安置房多数建在市区边缘,给弱势群体的就医、上学、就业带来困难,增加了生活成本。三是由于近年来商品房和二手房价格持续走高,造成补偿价款与购房价款差距不断拉大,弱势群体多数难以承担。四是很多弱势群体长年居住的房屋并没有产权证明,无法获得与其他房屋同样的补偿。

  随着棚改工作不断深入,很多区在为棚改中的弱势群体提供充分有效保障问题上积累了一些经验,破解了一些难题,为我区打赢“三年清零”攻坚战提供了借鉴。为更好地解决我区弱势群体保障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切实解决安置房用地和资金问题

  由于棚户区弱势群众普遍收入低,其在获取社会财富时较少,补偿款难以满足其购房需求,因此多数选择安置房。但安置房房源日趋紧张,难以满足安置需求,影响了棚改进度。一是积极争取的适合建设安置房的土地,无偿划拨用于棚改。二是对关停企业实施产改,收购闲置厂区用于棚改。三是边拆边建,用腾空的土地建设回迁安置住房。在筹集建设资金上,可以采取借款、贷款、垫资、募集、向拆迁居民收集、招商引资、向上争取、清理开发企业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与企事业联动、募捐等办法进行解决。

  二、努力推进现有政策合理有效衔接

  一是建立我区民政、残联、人力社保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弱势群体保障范围,建立兜底制度,保障其后续基本生活费用。二是建立弱势群体异地搬迁就业保障制度。对于那些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家庭成员,可通过在迁入地购买公益岗方式提供帮扶。三是完善低保制度,加强协调沟通,使迁入地对低保证予以认可。四是提高区域内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弱势群体教育医疗保障水平。

  三、积极引导弱势群体正确看待拆迁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资源,做好政策宣解工作,及时回应困难群众提出的问题。二是将补偿政策与方式讲清楚、算明白,让其自主选择最合适方式,消除“以当钉子户而博最大利益”心理及不良舆论影响。三是利用社会组织做好动员解释工作,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带头签约,带动邻里。对要求过高、无理取闹的住户要坚持原则,不能迁就;对带头阻挠征迁、多次做思想工作无效的人群,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四、合理合法安置弱势群体

  一是在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行政管理部门内设立专门的援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拆迁援助案件的界定和审批,审批后交由拆迁单位承办。二是适当提高补偿数额,对弱势群体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对居住于依附在正式房屋旁的违建房屋内的弱势群体采取其他方式给予一定政策内的额外补偿。三是实行购房优惠,在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基础上给予二次优惠,为弱势群体买房提供小额、长期、低息贷款。四是对弱势群体拆迁安置的各个环节推出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过渡期,尽量减少额外支出,解决弱势群体后顾之忧,同时要发挥好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多渠道解决就医、上学、就业等方面的困难。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