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群众团体服务群众的职能作用,对于广泛联系群众,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工作,我们就这方面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我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职能,主动作为,务实创新,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投身经济社会建设的思想积极性。二是广泛开展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立足本职争先创优。三是突出维权职能,关注民计民生,积极开展送岗位、送法律、送温暖活动,为群众创业就业“架桥”,为被侵权的群众“撑腰”,帮助困难群众“解难”,有力促进了全区的和谐与进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政治权利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尽完善的问题,群团组织依法参与重大决策的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如协调劳动关系的联动机制尚显不足,职工群众表达政治诉求的渠道不够畅通。又如社会的有些层面,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识不到位,在各级决策层中,女性领导者比例偏低,有时很难从性别视角发出有力的声音,源头维权的力度还不够大。
(二)合法权益方面:存在少数部门在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执法不力的现象,从制度层面上缺乏监督制约措施,导致部分群众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如个别用人单位知法犯法,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支付加班费用,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非法用工等问题仍然存在,侵犯女职工劳动保障和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现象仍有发生,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的有效监管以及出现争议后的有效仲裁力度不够,不能十分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就业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就业市场上总量压力与结构性矛盾并存的问题,而结构性矛盾主要体现在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同时也存在好政策、好资源对接不够的问题。如“4050”人员就业、再就业、青年大学生就业,特别是女性就业和特殊劳动保护方面还存在一些未解难题。
(四)特殊群体利益保护方面:存在没有与社会保障体系和其他社会救助资源实现有效联动共享的问题。如困难群体总体状况虽然得到根本扭转,但长期的、细化的帮扶工作的机制仍然没有完全建立,作为工青妇等帮扶工作的平台困难群体帮扶数据库,基本上是各自单独运作和管理,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够,与社会其他组织开展的救助活动联系较少,与社会保障体系有效沟通和衔接不通畅。
(五)工青妇自身建设问题:主要是社会公众层面对群众工作的认同度不够高,群团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健全机制、增强活力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对策建议
(一)保证群团政治参与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一是推动完善党委定期研究群团工作制度和群团组织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保证群团负责人列席党政重要会议,参与党政重大决策。二是完善党群联建机制,坚持党建带群建,把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党建工作责任目标。三是健全落实人民团体民主协商制度,搭建好联系沟通、诉求表达、协商对话等群众参与平台,加快群团组织民主管理作用的充分发挥和职工群众主动参与工作机制的形成。
(二)支持群团组织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加强对《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和执法检查。二是建立群团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等作用。三是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充分整合利用技能培训基地,运用专项帮扶资金,对就业困难群体和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
(三)切实把群团扶贫工作纳入全区整体安排。建议构建区级帮扶救助联动平台,制订、完善和落实解困脱困精准帮扶政策,采取定期召开政府及相关部门联席会等形式沟通情况,建立健全与整合各方面帮扶救助资源,实现困难企业、困难职工信息动态更新、情况精准掌握,推动实现精准帮扶,逐步形成“党政重视、政策支持、各界配合、社会参与”的“大群团”帮扶救助工作格局。
(四)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一是建立工青妇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为广大群众理性、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平台,进一步疏通和拓宽民意表达渠道。二是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以及民智民意汇集反馈作用。同时,要通过群团组织在人大、政协中的代表、委员,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健全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开通维权热线,建立接待日、议事会等制度,直接听取基层职工、青年、妇女群众的呼声。
(五)加强群团组织自身建设。要支持和指导群团组织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突出群团特色,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把工青妇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到党员发展工作规划,把群团组织荐才与后备干部选拔相结合,支持和帮助工青妇组织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工青妇工作学科建设,把群众工作列入各类干部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