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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建议


政治协商       加入时间: 2015-09-17 17:09:44       编辑: 河北区政协

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目标,对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我们对我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感到这方面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区教育系统通过完善组织架构、抓实法治教育主阵地、全面开展“法律进学校”三方面的措施,逐步形成了“行政发动,借势推动,多元互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模式,充分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教育工作者的示范引领作用、社会资源的综合作用,逐步提高了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意识、制度、机制等原因,目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重智育轻法育,思想认识有偏差。当前,部分学
校及学生家长,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忽视法治教育,特别是一些基础薄弱的学校认同“智育”是硬指标,“德育”是软任务,围绕中考和高考指挥棒转,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要想学生“成才”必须首先“成人”的道理,使学生的法制教育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导致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二)制度落实不力,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缺乏专业化。部分学校法制教育的一系列制度并没有得到一贯遵循,有的甚至仅停留在文件里,挂在墙上,出现了制度架空,落不到实处。有的学校绝大多数法制课教师基本上都是由班主任教师兼任,聘请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受课程安排和聘请人员时间、精力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还缺少有机的协调与配合。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方位的教育,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网络虽已形成,但协调配合得还不够,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德育、共青团、司法等主管部门之间因各单位职能有限,开展工作都有自身的局限性,缺少有机的协调与配合。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家庭、社区与家庭之间衔接配合不够,没有形成整体合力。
二、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今天的青少年学生,就是明天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青少年法律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关键。因此,要充分认识法制教育工作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六五”普法的贯彻和推进法治河北建设,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力度,适当增加学校法制教育的投入,在人、财、物上予以支持。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形成各部门 协调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二)强化措施,加大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对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确保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并把“四落实”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目标。要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大力增强学校法制课的师资力量,配备法律专业专职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聘请律师,弥补政法系统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人员上的不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以开展“法律进校园”为主题,协助学校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师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普法教育,培养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创新形式,进一步发挥法制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学校作为主阵地在法制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进一步探索符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的法制教育有效形式,把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针对不同教育对象应采取不同方法,小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中学生可结合反面典型警示,不能一刀切。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以掌握法理为主,不只以刑法为主,学校的法制教育应该能够结合学生身边的事,采取更多的形式,使学生了解运用更多法律知识,以增强法律意识。彻底转变靠书本灌输、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他们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
(四)加强协作,健全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配合,合力参与。学校要明确职责,给教师确定硬任务、硬指标,同时,家庭及全社会都要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发挥各自的优势,努力营造一个“学法、守法、护法”的社会环境。在普法教育中,要加强对家长法律观念的教育,引导家长配合学校共同推进法律教育。学校要与政法部门、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建立共建共育单位关系,加强联系,形成互动机制,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多渠道的普法宣传教育,努力创造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环境。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