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满足群众基本居住需求的要求,自2012开始,我区连续三年对旧楼区居住功能进行综合提升改造。这项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上取得很大成效,深得民心。目前的情况是,在提升改造工作结束后,旧楼区的管理又成为了城市管理的薄弱环节。因此,加快建立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 一、我区旧楼区改造的主要成果 此次提升改造的特点是由过去的“沿街、里巷”转为“进楼、入户”,主要以更贴近群众日常生活、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居住安全的楼内综合整修和设施设备维修更新为主要内容,同时兼顾小区外部整体环境提升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目前我区已对222个小区、1011万平方米旧楼区进行提升改造,直接受益居民16.7万户。 二、我区旧楼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管理与新建小区管理相比,仍存在管理规模小、管理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一)管理主体缺失。我区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管理,由民政局进行垂直管理,由街道办负责具体落实。有的街道办由物业科具体负责,有的街道办由居民科具体负责。但由于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管理机制尚处于探索阶段,一般小区仍然是依赖于群众自治管理,难以组成业委会,因而使街道办职能科室没有对应的业委会组织,造成管理的空白。 (二)管理体制薄弱。提升改造后的旧楼区虽然在管理上进一步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推动作用,但却缺少成熟、完善、科学的管理模式。社区居委会由于没有管理物业的职权,选聘的物业公司又不熟悉群众工作,因而对旧楼区管理工作的协调以及矛盾的调解缺乏有效的配合。 (三)管理资金缺乏。一些小区由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垃圾箱、楼道照明等费用都是居民自行支付,因而部分居民存在着不配合、不支持统一管理的行为,难以集中资金用于小区管理。 (四)管理人员不足。旧楼区管理事项十分琐碎,需要协调各方面关系。但目前的管理方式基本上是群众自治管理,缺乏综合性专业管理人员,导致管理水平的粗放和低下。 三、加强旧楼区长效管理的对策建议 我区目前旧楼区管理的现状,亟待政府关注和重视。我们建议,以综合管理模式为主,在旧楼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维护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 (一)确定管理主体。建议由街道办设立专门机构,设专人负责,协调、监督区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单位,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和使用人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服务单位,根据居民实际需求签订管理服务协议。 (二)确定综合管理模式。根据旧楼区管理现状,实行产权单位管理、专业化管理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模式。由产权单位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对私产房相对集中的小区,由业委会牵头,科学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对房屋使用中出现的墙皮脱落、屋顶漏雨、下水道堵塞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房屋安全和房屋正常使用。选聘专业化公司对安全、卫生、照明等设施进行专门管理,对绿化、健身等配套设施进行专业维护。由街道办、社区居委会牵头,积极动员社区干部、综治工作者和热心小区事业的人员参与旧楼区管理,组成一个精干、高效、团结的办事机构,完善办事制度,不断提升社区在调处各类矛盾中的能力。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议由街道办牵头,组织社区居委会、产权单位、管理公司、业主各方,制定管理公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社区居委会、管理公司、业主等成员参加的小区管理例会,共同探讨小区建设和管理服务的问题,必要时可邀请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给予指导。 (四)落实保障经费。以居民有偿购买服务与区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旧楼区维护和管理经费。建议区政府将旧楼区实施管理服务的财政补贴资金,包括日常管理服务补贴资金和旧楼区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定期拨付。楼道内共用照明和楼宇对讲门用电费用由本楼门居民承担;小区大门、围挡、楼宇对讲门、垃圾箱、楼道照明和信报箱等设施维修费用,从区旧楼区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中支出。 (五)及时接管,无缝对接。旧楼区提升改造验收合格后,按照“改造一片、接管一片、管好一片”的原则,由街道办牵头,同步落实接管单位,同步移交属地居委会,实现工程竣工与长效管理的无缝衔接。通过政府、街道办、职能部门、产权单位、社区、业主的共同努力,真正形成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