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世界各国对地球和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国内外许多城市相继提出生态城市建设计划,如美国伯克莱生态城计划、旧金山绿色城计划。国内江西宜春于1988年首次正式开始生态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此后,广州、昆明、上海、北京等都提出了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国家环保总局在1995年提出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1996-2050年)》,2003年颁布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2006年,国务院批准了天津市“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和生态城市”的定位。我市计划到2010年底,市中心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建成生态城区,到2015年全市建成生态城市。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河北区应当在2010年前建成生态城区。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河北区建设生态城区,不仅是从本区资源优势出发,实现功能定位和培育区域特色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必然需要。在生态城市建设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按照区政协的有关要求,我们围绕改善空气环境质量这个主题,在认真调查研究、学习思考的基础上,合理吸收规划成果,加深理解空气环境基本内涵,客观分析我区空气现状,从实际出发,提出一些探索性建议。
一、空气环境的基本概念
我们通称的空气也即大气,是以地球周围的表面直到距地球表面空间一定范围的大气圈所存在的由多种气体所构成的混合体。大气污染按发生源可分为煤烟型污染、石油型污染和特殊型污染等类型。影响我国大气环境质量的污染物主要有10类: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臭氧、铅、苯烯物以及氟化物。
空气污染指数(API)是由某一项污染物的周日平均浓度与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浓度限值比较计算得到。这个指数小于50的说明空气质量良好,为一级优;指数大于50小于100的为二级良好;指数大于100小于200的轻微或轻度污染;指数200至300,表明空气质量较差;指数大于300的为重度污染。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各类区分别执行对应的空气质量级别。
二、河北区空气质量现状分析
河北区属于典型的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型气候,四季分明。海河、北运河、新开河、月牙河沿区或贯区而过,水体资源比较丰富而独特,北宁公园等大中小园林21个,全区绿地总面积达536.5万平方米,绿地覆盖率23.2%。这些,为保证全区空气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而且,近年来开展创建国家环保城、卫生城,以及实施蓝天工程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果,全区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天数逐年稳升,2005年为247天、2006年为273天、2007年为324天。
总的看,河北区空气环境质量是一个逐步提升、稳中向上的趋势。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一是空气环境质量与国家标准值(二级天数≥280)和生态城区目标值(二级天数≥310)尚存在较大差距。二是燃煤改造中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改燃并网任务艰巨,对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施高效脱硫防尘技术改造工程仍需加大力度。三是建筑施工扬尘、运输车辆洒漏、待建地块临时绿化、道路两侧土地裸露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四是我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公交车辆多、外地车辆多、“墨斗鱼”排放黑烟多,污染空气较严重。五是就全区而言,卫生死角较多,垃圾成堆,浊气四扬,造成二级污染。
出现这些空气环境污染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有客观的影响,也有主观的疏忽。因此,我们应当跳出河北,站在高一些的角度和视野,用理性的思维来分析这些因素。
一是建设目标疏忽。现代国家的建设总是在追求经济效益与物质文明上下功夫。当环境保护问题的处理进入行政决策层面时,缺乏整体规划、长期规划,较少考虑自然环境的污染。城市环境管理机关部门林立、分兵把守、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的团队指挥。
二是自私行为贻害。一些企业或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忽视工厂冒黑烟、汽车排黑气、工地扬尘土,城市生活垃圾得不到及时处理,这种行为把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大加污染和破坏,实为今日城市之一大公害。
三是行政管理乏力。城市环境管理需要各方面的积极配合、支持,但由于制度不健全、规章不明确,加上利益驱动的本位主义,使得环境管理机构与其他组织机构的行政配合协调困难重重,对环境管理缺乏长远目标,开发也难免有急功近利之嫌。
四是环保意识不强。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关心空气质量和环境保护,但缺乏科学知识和实际行为,望洋兴叹者多,驾船划桨者少,还没有真正形成从我做起,为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多做些好事的氛围。这个问题虽小犹大,应当引起方方面面的足够重视。
三、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几点建议
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不仅仅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条件,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性基础。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空气环境质量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为民造福为宗旨,以人与自然达到和谐为目标,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首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所规定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改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