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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协河北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制度文件       加入时间: 2020-01-06 14:40:44       编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为规范中国共产党政协河北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区政协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地把党中央对政协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三)中国共产党政协河北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党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履职党总支)应当接受区政协党组的领导,同时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委员履职党支部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

  (四)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委员、党外委员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委员、党外委员的主心骨;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委员履职党总支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市区委、区政协党组及本党总支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外委员,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相关理论、著作等;学习党中央和市区委、区政协党组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党外委员,了解党外委员对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情况;关注党外委员履职情况,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听取党外委员对全区工作和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水平;关心了解党外委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五)适时向党员委员、党外委员通报党总支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三、组织原则

  (一)委员履职党总支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组织党员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等;

  (二)建立健全向区政协党组请示报告制度。委员履职党总支每年向区政协党组报告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落实民主集中制,对有关重要问题做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党总支所属党支部及党员委员、党外委员的意见,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全面工作,督促党总支其他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总支自身建设。党总支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四)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由委员履职党总支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议事决策

  (一)委员履职党总支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总支会议形式。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如遇紧急事项须即时处置无法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党总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二)委员履职党总支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总支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委员履职党总支决策一经做出,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成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区政协党组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执行。对已做出的决策进行重大调整,视为新的决策事项,应当重新履行党总支决策程序;

  (四)委员履职党总支会议由委员联络室承办,党总支秘书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本规则由中国共产党政协河北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党总支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