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更好的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巩固党的主题教育成果,充分发挥中共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的
中共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市区委关于加强、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及落实党的主题教育的具体体现。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体现政协团结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通过联系党外委员,能有效促进党员委员牢记党员身份,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党外委员牢记使命担当,积极履职尽责,为切实推进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提供制度保障。
二、工作范围
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联系的党外委员一般掌握在1至2人左右,可根据实际酌情增减(见附表)。
三、工作方式
(一)到党外委员所在单位走访;
(二)电话和网络系统联系;
(三)与党外委员适时约谈;
(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
四、工作内容
(一)了解联系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及时通报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情况;
(二)关注联系对象履职情况,增强委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
(三)听取联系对象对全区工作和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协商议政的质量和水平;
(四)关心了解联系对象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五)向联系对象单位介绍委员履职情况,征求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各位党员委员要高度重视联系工作,坚持经常走访联系对象,并做好联系和走访记录;
(二)与党外委员的联系每年不少于2次;
(三)结合委员履职党总支和党支部会议,各位党员委员定期分别交流联系情况,及时解决联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对党外委员反映的其他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五)中共党员委员要带头严格要求自己,主动立标杆、做示范,带动党外委员,引领全体委员比学赶超,开展“党建引领,绘出最大同心圆”主题“互访、互学、互助”活动,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在联系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中央八项规定,注重实际效果,避免形式主义。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保证联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六、责任部门
区政协委员联络室负责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的日常工作。
本制度自中国共产党政协河北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