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区政协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努力做好委员履职党支部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重要思想,团结带领政协委员中的中共党员,围绕贯彻中央和市区委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党员委员在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党的建设,使政协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3.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认真履行党员的职责;
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树立全局观念,善于团结联系党外委员,共同做好政协工作;
5.发挥方向引领作用,围绕政协工作,发挥委员履职党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职责
1.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相关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和市区委、区政协党组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2.研究党员委员履职有关事项;
3.对党员委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委员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的落实,激发委员活力,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5.完成政协党组和委员履职党总支安排的各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委员履职党支部要强化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协党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党支部活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把履职党支部建设成为激发委员活力的有效平台和重要组织保障,使委员履职党支部建设稳步推进,活动扎实有效。
2.党员委员要发挥中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在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协商议政水平,推动政协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