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扬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及区委实施细则,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
(一)区政协机关党组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学习贯彻党中央、全国政协、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政协和区委、区政协党组决策部署和落实情况;
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区政协机关党的建设情况;
4.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情况;
5.机关党组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内容。
(二)区政协机关党总支和党支部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区委、区政协党组决策部署和区级机关工委、区政协机关党组工作要求情况;
3.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情况;
5.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及隶属关系调整、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奖惩考核、评比表彰、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务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等情况;
6.防止和纠正“四风”问题,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帮助党员和群众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
7.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党内监督制度,对党员做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8.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情况;
9.其他应当公开的内容。
机关各级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编制党务公开目录,并根据职责任务要求动态调整。党务公开目录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按照规定范围公布。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和方式
(一)党务公开程序
1.提出。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拟订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
2.审核。进行保密审查,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3.审批。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超出职权范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
4.实施。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
(二)党务公开方式
机关党组和基层党组织应当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党务公开应当体现时效性,公开时限与公开内容相适应。
三、监督与追责
机关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将党务公开情况纳入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工作或者抓党建工作专题报告的重要内容,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要向有关党员和群众通报党务公开情况,并纳入党员民主评议范围,主动听取群众意见。
四、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加强党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研究部署、统筹安排、协调推动。
办公室承担机关党组、机关党总支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各支部承担本级党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机关党组和基层党组织应当把党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担负起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实施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听取党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本办法自中共政协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机关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