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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协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试行)


制度文件       加入时间: 2020-01-06 14:31:43       编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区委实施办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共天津市河北区政协机关党组(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理论学习质量和效果,推进党组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区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机关党组和党组成员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关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机关党组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第五条 机关党组对理论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负领导责任,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把好政治方向,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出成效。

  第六条 机关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委派承担相应职责,同时负责指导分管部门理论学习工作,推动形成层层抓学习、处处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第七条 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1名,学习秘书要认真做好甄选参考资料、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内容等具体服务工作,推动提升学习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 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建设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等。

  (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方面知识。

  (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相关理论、著作等。

  (五)党中央和区委、区政协党组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形式:

  (一)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机关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专题研讨相结合,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三)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研成果交流。

  第四章 建立和完善学习制度

  第十条 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学习管理。

  (一)计划制度。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部署市、区委,区政协党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机关党组书记审定后施行。

  (二)考勤制度。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向党组书记请假,坚持考勤登记。

  (三)档案制度。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就学习计划、领导批示、学习记录、研讨发言、学习心得、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考勤记录等建立专项档案。

  (四)宣传制度。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适时召开学习交流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取得的进展成效和思路举措总结推广经验。充分利用机关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中心组学习情况,适时适度做好公开工作,引领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行动、凝聚奋进力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则自机关党组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