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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协商座谈会实施办法(试行)


制度文件       加入时间: 2017-03-13 17:47:05       编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为更好地发挥区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依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双周协商座谈会实施办法。

  一、双周协商座谈会由区政协主办、由各专门委员会承办,联合有关界别,邀请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就一个专题同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协商的形式,是沟通思想、增进共识、民主协商、凝心聚力的协商平台。

  二、双周协商座谈会是融界别协商、专题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为一体,实现以界别为基础,专题为内容,对口为纽带,座谈为主要形式的协商方式。一般每两周举办一次,也可间隔进行。

  三、双周协商座谈会坚持广开言路、求同存异、民主协商、集思广益,鼓励与会人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每次座谈会发言人原则上不超过十人,每次参会、发言的人员一般不重复安排。

  四、双周协商座谈会由区政协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主要议程有:政府职能部门主题阐述、调研组成员发言、协商交流、调研组发表综合意见。座谈会可邀请与协商议题有关的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出席。

  五、双周协商座谈会的议题,由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秘书长综合,经分管主席审定后,由区政协常委会决定,并列入全年的协商工作计划,经中共河北区委批准后,由区政协办公室督促落实。

  六、政协专门委员会第一、第二办公室,提案办公室根据双周协商座谈会协商议题分别提出具体方案,包括座谈会的时间、地点、议题、责任部门、参加人员、拟邀请的领导和专家、会议主要议程、会前调研视察活动安排和工作步骤、各部门责任分工等内容。方案应提前两个月制定,并经主席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组织实施。

  七、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秘书负责做好双周协商座谈会记录及协商成果的整理,协商成果由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审定签发,以“协商意见书”、“会议纪要”、“专题报告”等形式,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也可将协商结果转化成提案,按有关规定办理。各承办部门负责各类协商资料的归档工作。

  八、政协专门委员会第一、第二办公室和提案办公室,负责对协商成果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度,并及时向主席办公会议反馈,直至办复完毕。

  九、承办双周协商座谈会的各专门委员会,应当组成课题组,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对调研成果进行论证,确保协商意见客观、准确且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可实施性。

  十、政协办公室、研究室、委员联络室配合做好双周协商座谈会的相关工作。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