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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关于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若干规定


制度文件       加入时间: 2017-03-13 17:47:05       编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发挥政协界别作为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作用,充分展示政协委员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根据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政协由界别组成。在新的形势下,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的优势和作用,对于人民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主要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要以政协章程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遵章守纪、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主要方式:

  (一)组织界别委员在区政协全体会议召开前,进行视察、检查等活动。

  (二)组织界别委员在区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按界别分组或联组讨论发言,反映界别关注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的提案。

  (三)组织界别委员在区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分别或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中心工作,提出对策意见,积极反映信息和社情民意,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第四条 开展界别活动的组织机制:

  (一)区政协主席、副主席根据分工负责联系有关的界别,指导和推动界别活动。

  (二)界别活动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和协调,委员联络室和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分别负责联系协调相关界别工作。

  (三)政协在各界别中分别确定若干名委员为所在界别的召集人。召集人负责各界别活动的日常组织工作。

  第五条 本规定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之日起试行。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