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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委员履职管理系统管理办法


制度文件       加入时间: 2017-03-13 17:47:05       编辑: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提升政协自身建设科学化水平,现制定政协委员履职档案电子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如下。

  一、建立委员履职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制度,系统主要统计“委员基础信息”、“委员参政议政信息”和“委员奖惩信息”等。

  二、政协委员履职档案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总责,对委员参加会议和活动,提交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履职情况,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由有关部门和各专委会进行实时录入,委员联络室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汇总分析。

  三、政协委员履职档案电子信息管理作为区政协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有关常委会议(活动)、主席会议(活动)、秘书长会议(活动)的出席情况及时录入;

  (二)各专委会负责提供委员基本信息变动与委员奖惩情况,将专委会会议、界别会议情况,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双周协商、对口协商及其他活动情况及时录入;

  (三)研究室负责提供社情民意信息先进情况,将委员撰写调研报告、反映信息及社情民意等情况及时录入;

  (四)提案办公室负责提供委员优秀提案情况,将提案情况与提案委会议(活动)、参加学习培训、视察调研、双周协商、对口协商及其他活动等情况及时录入;

  (五)各政协街道工委负责将街道工委组织的会议(活动),所联系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提案等情况及时录入;

  (六)委员联络室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程序设制、维护程序运行,汇总各处室提供情况,随时更新委员基本情况,将委员出席全体会议情况、界别活动情况等及时录入,为委员评优工作提供数据基础。

  四、实施政协委员履职档案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各责任部门,要自觉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标准意识、服务意识,将工作任务列入部门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作为日常性工作,确保委员各项信息及时、真实、精确录入。

  五、政协委员履职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的内容,将作为委员考核、评优、综合评定、留任的重要依据。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