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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政协委员 优秀提案 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通知


制度文件       加入时间: 2015-12-01 17:37:43       编辑: 河北区政协

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各政协街道工委、机关各部门:
按照2015年河北区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为鼓励一年来广大政协委员、特聘委员和政协参加单位在履行职能中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绩,区政协决定在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对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给予表彰。现将具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区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特聘委员及各参加单位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政协提案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政协委员
区十三届政协委员、各专委会特聘委员。
(二)优秀提案
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的提案。
(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
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以来承办政协提案的部门和单位。
三、评选时间
自11月上旬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政协委员条件
1、认真履行政协委员的职能,积极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为政协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和我区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协商活动,在专题协商、双周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街道社区协商和政协内部协商中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调研、视察等活动,撰写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加理论研讨活动,撰写理论研讨文章。积极撰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与各类专题信息报送活动,对推动实际工作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积极参加政协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在街道和社区工作中,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立足自身特点和优势,满腔热情地为社区建设和社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取得良好效果。
5、认真履行社会监督员的各项职责。
(二)优秀提案条件
1.提案应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2.提案所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意见和建议应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3.提案所提意见和建议应被区委、区政府、区政协或有关部门采纳,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
(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条件
1.对政协的提案、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及时反馈。
2.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积极参与办理工作中的协商活动,有专人负责,注意加强与提案者联系,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3.提案者和提案工作部门对提案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五、评选办法
(一)优秀政协委员的评选,按照评分标准设立称职的基础分为80分(常委基础分为100分)。在参评委员进行自我评价和部门综合评价,并征求各政协街道工委意见的基础上,由各专委会对委员进行打分,经协商、讨论,并依据规定名额(原则不超过各委成员总数的10﹪),按照分值提出本专委会推荐建议名单,经分管主席同意后,由专委会一办、二办进行汇总和综合平衡提出建议名单,报秘书长审核。
(二)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与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评选条件协商、推荐,提出建议名单,其中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建议名单需征求提案者意见。优秀提案原则上不超过提案总数的8%,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所有承办单位总数的5%。
(三)优秀委员、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建议名单,由区政协常委会批准。
(四)对确定的优秀政协委员、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在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上给予表彰,优秀委员名单由区政协向委员所在界别和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
六、评选内容和计分标准
一)参加(列席)会议
参加(列席)全体会议的各次大会和分组讨论活动(包括列席人大会议)、参加(列席)常委会议、参加各专委会或界别会议,每次记5分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