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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规定


制度文件       加入时间: 2013-06-27 15:32:14       编辑: 河北区政协

为了更好地在人民政协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在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进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全国政协、市政协和中共河北区委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重要意义
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最广泛地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愿望、意见、呼声和要求,密切党和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有利于发挥政协的优势,协助党政领导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保证决策的有效实施,不断改进工作;有利于使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郑重经常、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参政议政富有成果。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人才荟萃、代表性强、位置超脱和下通各界、上达党政领导机关的优势,把报送信息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人民政协和全体委员及机关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加强、改进和完善。
二、收集信息和社情民意的主要内容及基本原则
(一)人民政协的信息和社情民意,要紧扣党政领导的重要部署,紧扣全区的中心工作,紧扣社会热点和委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决策反馈。主要反映党和国家、市委和市政府、区委和区政府重要决策和重点工作部署后,传达、贯彻和落实的情况,以及群众的反映、意见、建议和要求。
(2)工作动态。主要反映区政协(含各界别和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要会议、活动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新经验。
(3)社会动态。主要反映重要的社情民意,包括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具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前瞻性、警示性的敏感信息。
(4)重要问题。主要反映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生活的政策性问题或具体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对国际、国内重大活动和重要事件的反映。主要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为促进祖国统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对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认识和看法及意见和建议。
(6)政协自身建设。主要包括对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加强委员和机关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需要反映的信息和社情民意。
(二)要坚持信息工作的基本原则。无论是信息还是社情民意,都要力求真实、注重质量、争取快速、突出特色,贴近决策需求、贴近敏感问题,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反映新问题,体现新观点,追求高质量,增强实效性,充分发挥政协信息工作的独特作用。
三、收集信息和社情民意的主要渠道
从政协工作实际出发,收集信息和社情民意的渠道主要有:
(一)从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上委员的发言中收集信息和社情民意。
(二)在政协及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专题调查、视察、检查及其他重要活动中收集信息和社情民意。
(三)从提案中收集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在走访和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政协委员过程中收集信息和社情民意。
(五)依靠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广大政协委员,特别是委员中的社会监督员报送信息、反映社情民意。
(六)由区政协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织部分委员收集某一方面的专题信息,开展专题调研或向有关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专项约稿。
(七)发挥各街道委员联络站、各社区联络组作用,直接收集社情民意。
(八)由区政协信息宣传小组成员、二级信息网络信息员和机关各部门信息员报送信息和社情民意。
四、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健全信息网络
(一)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由区政协机关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研究室是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研究提出收集信息和社情民意工作计划及不同时期重点工作,并组织实施。
2、加强与区政协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广大政协委员,尤其是各类信息员的联系,提供信息资料和信息需求要点,组织学习培训,搞好工作指导。
3、收集和处理信息,编辑信息刊物。
4、了解已处理的信息的采用情况并及时向信息提供者反馈。
5、加强同市政协及区委、区政府信息工作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指导,为区政协信息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研究室、办公室、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和委员联络室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信息工作协调通气会,会议由秘书长或由秘书长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召集并主持。
(二)进一步扩大专兼职信息员队伍。以下人员为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区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各室负责人;各专门委员会秘书;办公室文秘人员;各界别召集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专职干部及其所指定的信息网络负责人;政协委员中的社会监督员;社区政协委员联络站站长;特邀信息员。
(三)发挥政协委员和专门委员会特聘委员的作用。全体政协委员和专门委员会特聘委员都有反映、报送信息和社情民意的责任和义务,每个政协委员和专门委员会特聘委员每年至少要反映、报送一条信息或社情民意,提出一条建议。
(四)建立健全专门信息网络。专门信息网络由区政协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由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部门和二级信息网络组成。各界别召集人、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各委秘书为各信息网络负责人。各信息网络全年至少要完成1-2篇有质量的信息调研材料。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二级信息网络。
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与本界别、本委工作范围相关的信息和社情民意的收集、报送工作;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信息和社情民意的收集、报送工作;区政协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门委员会的信息和社情民意的收集、报送工作,并负责报送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综合性信息;区政协委员联络室负责政协委员进社区、社会监督员工作等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信息和社情民意的收集、报送工作。
五、完善信息载体和报送程序
(一)区政协主要信息载体和功能是:
1、《政协工作通讯》。主要刊载区政协每月重要会议、活动和重点工作;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重要会议、活动和重点工作,以及先进典型、工作经验、情况交流、专题调研成果等。
2、《社情民意专报》。主要刊载向各级党政机关、政协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要社会动态和信息调研成果等。
3、《河北政协信息》。主要用于向市政协《值班报告》和区委办《要闻快报》、《河北信息》等刊物报送信息。此类信息一事一报。
4、社情民意“直通车”。重要的社情民意经主席审阅批示后,直接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市政协有关领导。
(二)信息报送的程序是:
各界别以界别名义报送的信息,需经界别召集人或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研究室;各专门委员会以本委名义报送的信息,需经本委负责人或秘书审核后报送研究室;二级信息网络报送的信息,可直接报送研究室;政协委员、专门委员会特聘委员、信息员、社会监督员等报送的信息,可以通过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也可直接向研究室报送,由研究室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报送信息、反映社情民意可以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报送形式,也可采取电话或口头报送形式。无论哪种形式的信息都应力求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研究室对各方面报送的信息要逐条登记、筛选、整理,经本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秘书长审定后,按照信息和社情民意的不同内容,分别在有关信息载体上刊用或转送有关部门,或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进行处理。特别重要的信息,需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审定后再行处理。对其中需要反馈处理结果的,由研究室向信息提供者进行反馈。
六、建立健全信息工作机制
(一)实行信息需求定期公布制度。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季度初,由研究室印发当季信息需求要点,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实行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研究室通过《政协工作通讯》,每半年对各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和其他界别报送信息和信息采用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三)实行信息工作奖励制度。全年累计被刊用信息数量较多的单位,可评为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被刊用信息量较多的可评为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先进个人。对虽刊用件数较少,但质量较高并引起党政领导重视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区政协机关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的任务指标,由区政协按年度确定。其中,研究室工作人员每年报送信息、编发《政协工作通讯》和《社情民意专报》不足规定数额的,专门委员会秘书每年组织报送本委信息不足规定数额的,办公室、委员联络室每年报送信息不足规定数额的,在年终机关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区政协委员和专门委员会特聘委员,在报送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可作为评选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实行上报信息跟踪反馈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建立政协意见建议协办反馈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保持与上级政协机关和区党政机关的经常性联系,主动了解信息的采用情况,并及时向委员反馈处理结果。对领导作出批示的重要信息进行跟踪了解,并通过组织委员视察、走访、与政府有关部门座谈等形式,推动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
七、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
(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信息。各界别、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强化信息工作责任意识,履行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实际出发,高度重视、有效组织,大力推进本界别、本委、本部门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委员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要切实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通过举办讲座、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搞好对信息员的培训,帮助信息员掌握反映信息和社情民意的基本知识、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信息员思想水平、工作水平。要关心信息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努力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八、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原《政协天津市河北区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规定》停止执行。
政协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
2012年3月2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