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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参政议政先进个人、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安排意见


制度文件       加入时间: 2007-12-07 09:32:00       编辑: qzx

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部门:
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专委会特聘委员以及政协各参加单位,全面落实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和市、区第九次党代会及中央、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有关精神,围绕中心,履行职能,实现了区十二届政协工作的良好开局,为推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扬先进,推动工作,拟对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参政议政先进个人、优秀提案、承办提案先进单位、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就评选先进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通过评选表彰,增进团结,凝心聚力。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特聘委员及各参加单位履行职能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政协提案的积极性,促进提案工作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推动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评选范围
(一)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是:区十二届政协委员、各专委会特聘委员。
(二)优秀提案的评选范围是: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的提案。
(三)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是: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以来承办政协提案的部门和单位。
(四)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范围是:2007年1月到2007年10月底报送信息、反映社情民意的单位和个人(含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区级组织二级信息网成员)。
三、评选条件
(一)参政议政先进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实践中,认真履行职能,发挥委员作用,成绩显著的。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的。
3、热爱政协工作,认真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加政协活动,为政协工作做出贡献的。
(二)优秀提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并急需解决的问题。
2、实事求是,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
3、被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对党政领导决策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三)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政协委员的提案、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办理,落实的效果较好。
2、认真答复提案,反馈办理结果,与提案人和提案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征求意见,不断改进提案承办工作。
  3、提案人和提案工作部门对办理提案的结果和落实情况表示满意。
四、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评选时间
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自11月12日开始至11月20日结束。
(二)评选办法
1、参政议政先进个人,由各专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推荐提名,专委会办公室综合平衡,提出建议名单。
2、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由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与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评选条件协商、推荐,提出建议名单。
3、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区政协办公室按照评比考核办法,提出建议名单。
4、参政议政先进个人与优秀提案者(个人)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原则上不交叉。
(三)各类先进评选名额
1、参政议政先进个人一般不超过政协委员、专委会特聘委员总数的10%。
2、优秀提案为已立案提案总数的5%左右。
3、承办提案先进单位5个左右。
4、信息工作先进单位6个、先进个人18名。
(四)各类先进的审批
参政议政先进个人、优秀提案和承办提案先进单位,由区政协常委会审批;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主席会议审批,向常委会报告。
  五、评选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专委会、各参加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先进工作的重要性,严肃认真地组织好评选工作,通过评选和表彰,切实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增强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要严格掌握条件。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不迁就照顾,不降低标准,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充分发挥先进的榜样作用。
(三)要保证时间进度。要在坚持程序、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要求的时间进度按期完成评选工作,确保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的圆满召开。
评选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望及时报告区政协。


                 政协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
2007年10月29日

主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河北区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