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作为国家卫生部确定的五个试点城市之一,本市将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方便百姓就医。
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有关通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将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按照适度灵活的原则,及时批准同时符合以下7个条件的医师设置个体诊所的申请。
申请者已离职或退休,身体健康;执业医师,且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累计执业满5年;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工作时间累计满3年的人员到基层和医师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举办个体诊所;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的诊疗范围与申请者的医师执业范围一致;个体诊所符合卫生部制定下发的各种诊所基本标准;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选址符合环保要求。
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医师退休关系所在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医师开办个体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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