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区政协教育卫生体育委员会、文史资料文化艺术委员会、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拟定相关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推动、协调相关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年终组织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开展评选先进工作。
三、开展对口联系和对口协商工作,联系相关界别,协助相关界别开展界别协商工作。
四、协助促办相关提案,协助各街道政协工委开展工作。
五、负责起草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主席办公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涉及到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文稿。
六、负责社会监督员工作。
七、负责相关专门委员会的组建、人员调整,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建议名单的提出,特聘委员聘任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推动委员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和相关专门委员会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
九、完成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