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分局围绕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职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的要求,2024年全年共公开规划类公示公布、出让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在建项目)转让公示、协议出让项目价款对外公布等共1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分局已按要求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依申请公开案件46件,已经全部办结。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严格坚持送审制度,做到重大信息不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不公示,一般业务信息不经分管领导签字不公示,保证所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新媒体建设,依托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立足规划资源职能,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0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2 |
4 |
4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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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2 |
4 |
4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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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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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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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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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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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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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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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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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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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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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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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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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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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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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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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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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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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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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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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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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2 |
4 |
4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上还有待完善;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对于疑难案例的总结分析和共性问题梳理上还需要持续用力。下一步,一是逐项梳理分局法定主动公开事项的公开类别、公开内容、责任主体、公开渠道和公开时限,编制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优化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提升主动公开质效;二是加强对依申请信息公开案例研究,对于疑难案例加强会商研判,对于高频率同类信息申请建立信息库,采取简化办理流程方式,提高申请人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2024年度分局共计一件行政诉讼案件办理结果为“其他结果”。具体情况为:原告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理,河北区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2、本单位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