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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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0-18 14:25

2023年,全区住建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要求和市住建工作会议工作部署,以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为主线,以施工安全为底线,以信息化为支撑,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体系,积极推进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全市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固基础、增成色,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扛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夯实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完善工作协调、调度、督导、考核工作机制,统筹住建领域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每季度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加强调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负有行业管理和业务管理的室、部门,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部门:区住建委各部门

)压实参建单位和各级人员安全责任。督促建设单位全面落实施工安全首要责任及配套管理措施,全面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压实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建筑企业相关人员岗位安全职责指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参建企业及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积极推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建筑企业各级人员知责履责尽责,做到安全生产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屋征收科、重大办、市政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科、河管办、住建执法、房产服务中心、住建事务中心、物业事务管理中心、排水所


)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加强建筑施工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强化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指导各项目工地对现场作业人员教育、警示、培训规范化,重点加强对作业人员防高坠、安全防护用品规范使用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开展防高坠专项治理行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强化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积极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住建执法队)


)持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2022年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通过保险的事故预防服务等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住建执法队,)

)加强建筑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坚持市场和现场两场联动,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领域整治工作,开展建筑劳务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加大《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宣贯力度,开展实名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受到处理的建筑业企业实施信用惩戒。(责任部门:建筑管理、住建执法队)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对建筑施工企业严把安全准入关口,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环节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惩处。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做到每个月所有在建项目现场检查一次以上,由区住建执法支队负责对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企业和项目的安全资金投入、安全人员配备、安全防护器材等是否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力争做到防微杜渐,避免事故发生。(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住建执法队)

)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充分利用“三网三化三查”工作机制和项目监管部门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对于动土开挖工程、违法建设项目和安全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二是全面完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机制。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将建筑工地危化品、治超、文明施工、有限空间作业、食品安全、食堂燃气等隐患排查整治内容一并纳入常态化执法检查内容。通过现场检查,倒查属地责任和制度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突出的项目将发函予以警示,对履职不利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三是建立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以防高处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火灾为重点,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点穴式、靶向式精准执法。四是抓好重大政治活动、会议、节假日、汛期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督导工作,确保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屋征收科、重大办、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科、河管办、住建执法、房产服务中心、住建事务中心、物业事务管理中心、排水所

)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重点围绕基坑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暗挖工程、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危险性系数较大的风险点位,从严从细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屋征收科、重大办、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科、河管办、住建执法

)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总结分析近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规律,制定完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将防高空坠落列为年度检查工作重点,实施一日三检双签字制度,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每天早上、中午、下午对施工单位高处坠落预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不少于 3 次的检查,检查记录采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双签字施工单位(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要每天早上、中午、下午对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检,并做好自查记录。要强化预防高处坠落的物防、技防、人防措施执行,提升高处坠落事故防范能力,确保2023不发生高坠事故。(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屋征收科、重大办、市政工程河管办、住建执法队)

(十)持续做好建筑施工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燃气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上一年度我建筑施工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成果,对房建、市政和地铁项目工地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对违反我市政策规定破坏燃气管线的施工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惩处力度,震慑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屋征收科、重大办、市政工程河管办、住建执法

(十)加强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班前交底和隐患排查、领导带班、重要点位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深入排查危大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所有隐患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住建执法队,)

)强化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按照《天津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和架设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压实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规范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进场验收、安拆告知、检验检测、四方验收、使用登记等管理环节。加大对起重机械、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和验收活动的执法检查,严查安拆单位资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规范起重机械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检验机构在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中的把关作用。(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住建执法队)

(十)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做好《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工作,持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指导各项目单位做好应急演练,提高建筑施工行业的应急救援能力。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密切关注不利天气和地震、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加强安全风险提示做好预防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上报,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科学有效应对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屋征收科、重大办、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科、河管办、住建执法、房产服务中心、住建事务中心、物业事务管理中心、排水所

(十)统筹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生产安全。持续压实项目参建企业主体责任,储备足量防疫物资,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主动做好疫情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针对性做好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已健康第一责任人,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提升人员健康管理水平,减少疫情对施工进度和生产安全影响。(责任部门:建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房屋征收科、重大办、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科、河管办、住建执法

(十)大力推进文明工地建设。加强工地围挡管理,美化城市环境。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在线颗粒物监测全覆盖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促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精细化、常态化。(责任部门:筑管理科城市建设科、住建执法)

(十)加强质量安全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围绕轨道交通、房屋市政、燃气安全、既有建筑、建筑市场管理等方面,全时全程全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加强对建设项目的检查执法,推动制度体系、行为管控、材料验收、实体质量、隐患排查等各项措施落实落地。二是紧盯当前住建领域质量和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执法,突出抓好施工现场防高坠工作落实,将防高空坠落列为年度检查工作重点,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作业,加强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三是加强危大工程施工前风险辨识、周边环境现状调查、专家论证、条件验收等各环节监管,落实住建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基坑、隧道施工坍塌防范导则》要求,督促参建各方强化坍塌防范意识,落实坍塌防范责任,细化全过程防范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新建跨区域供热燃气工程检查执法,加强对区新建供热燃气工程督导,严查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落实情况,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管线保护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抓紧抓好。五是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查执法,加强装配式建筑检查执法,督促项目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查节能产品是否合格,推动住建领域绿色”“双碳工作上水平。六是继续开展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第三方购买服务,加强对第三方购买服务机构的管理,发挥互联网+检测的智慧化管理效能。六是加快建立信息化、网格化、项目责任制的市区联动检查机制,各区执法支队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市执法总队发挥宪兵作用。(责任部门:住建执法队)

(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问责力度。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按照四铁”“六必要求,坚决杜绝执法监管中的好人主义。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到位,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依法处罚,对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企业,要综合运用顶格处罚、警示约谈、通报曝光、停工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严肃处理,保持质量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责任部门:住建执法队)

、加强既有建筑管理,确保建筑使用安全

(十)加强城镇房屋安全使用监管。一是指导督促各区住建委压实房屋产权人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各区住建委督促公房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违法行为;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严格顶格执法。二是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各区住建委督促推动鉴定修缮或解危。对D级危房由各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排险抢险措施,落实紧急避险地点,迁出人员。三是确保房屋安全度汛。按照《天津市应对极端强降雨城镇危陋房屋应急机制》要求,组织各区住建委开展城镇危陋房屋排查,摸清底数,更新台账,落实责任、属地责任及监管责任,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房屋的巡查监控,落实抢修人员、抢险措施和物资设备,确保房屋安全度汛。(责任部门:房屋管理物业办、执法队、房产服务中心、物业事务管理中心

(十)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组织各区住建委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业主切实履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主体责任。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平台,各区住建委及时完善、更新基础信息,对使用维护日常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未消除的、应鉴定未鉴定的,督促安全责任人及时整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责任部门:房屋管理、执法队)

(二十)做好物业服务管理。一是树牢安全意识,压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天津市消防管理条例》要求,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职责明晰、责任到人。二是强化属地监管,落实巡查检查。要求各区住建委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完善台账,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增加检查频次,需整改的问题督促立即进行整改,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保证共用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巡逻制度,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消防车作业空间、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履行劝阻制止职责,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向属地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知识。指导各区住建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充分利用小区政策法规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消防、安防工作相关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安全意识。(责任部门:物业办、房产服务中心

(二十)严守自建房安全底线。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打好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收官战。持续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推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巩固提升百日行动整治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总结百日行动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等不靠,持续用力,压茬推进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实现工作无缝对接。进一步压实属地和产权人责任,强化行业监管和督导检查,按照一栋一策、分类施策的原则,不断加大隐患房屋整治力度。结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现有CD级隐患自建房整治任务。(责任部门:房管科

)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第二阶段整改工作。在全面完成第一阶段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成区内既有和在建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住建质安〔202224号),持续推进第二阶段整改工作。2023年,将按照整改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分工和9条整改原则,对各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实地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计划在3年内完成整改工作。(责任部门:综合业务科、建筑管理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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