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1-27 15:5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由区政府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办按照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职能,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用等各个方面,开展了积极有效的工作,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 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拓展主动公开渠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对五公开涉及的内容以及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等信息进行公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已主动公开。继续推进本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有序推进。根据“应解读、尽解读”原则,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政策解读范围,对政策性文件、重点领域文件、专业领域文件进行解读。推动政策解读方式的多样化,采用图片、视频等解读方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易读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机制并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完成答复,确保依申请公开工作合法有序开展,印发了《河北区政务公开工作手册》并下发到政府各部门进行学习,制定的新版《河北区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使全区政府信息答复文书做到了规范统一。进一步健全疑难申请件会商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研究分析,积极争取市政务公开办的业务指导,确保答复内容合法、有效,力争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责任意识,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策关、文字关。积极探索周期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政策解读“三同步”、政务舆情回应等制度体系。逐步探索对政府信息制作、获取、公开、更新、废止等实行全链条闭环管理,不断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在门户网站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强化公开内容的针对性,不缩减、不泛化,使该平台成为公众全面、便捷获取重点政府信息的权威渠道。优化门户网站信息检索功能。提高网站信息检索的便捷性和精准度,根据用户需求调整搜索结果排序,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方便公众查阅。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内容质量,积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便民服务的功能定位。进一步夯实监管责任,推行管办分离,落实主管主办责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切实发挥政务新媒体实效,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的灵活性与创新性,打造政务公开舆论高地,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多方发声,及时传播政务信息,提供政务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工作考评,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结果直接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了解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并针对性做好完善工作。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工作人员兼职多、流动快等特点,围绕如何开展日常工作、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推进集约化建设、加强监督保障等内容,集中组织业务培训,工作能力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积极开展第三方测评,对今年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0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0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0.4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定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流动频繁,新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精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公文公开属性界定不严谨,公开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抓好《条例》的宣贯工作,做好年度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二是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构建起发布、解读、回应三位一体新格局,规范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三是加强解读回应,做到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提高图文、图表、视频等形式解读材料的比例,提升可读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