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17 15:40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行政处罚、便民服务预算等事项,医疗卫生、公共卫生等方面政策措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畅通渠道,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和答复。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4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1件,依法依规办理和答复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据卫生健康工作职责,严格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审核流程保障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确保政府信息管理规范有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推进“河北区大健康”等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卫生健康行业工作信息,进一步提高政策公开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监督机制,明确责任科室,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处理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主动公开内容和范围还需细化。

下一步,我委一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准确合法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和工作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