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即,为落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深化拓展年”工作举措,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围绕“激发消费活力”主题,3月13日下午,河北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联合质监科、新开河市场监管所就保障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召集辖区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开展集中约谈。
会上,质监科负责人对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提出要求,一要坚持合规经营,严把进货关。主动履行主体责任,从严把好进货查验关,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二要坚持依法经营,禁止非法改装。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不得销售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三要坚持安全经营,注意充电安全。注意电动自行车电池安全,确保充电不离人。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保科负责人对电动自行车经营户作出提示:一要坚持合法经营,建立维权和解制度。积极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问题,做好售后服务,满足消费者合法诉求,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要坚持诚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要求辖区经营者客观真实介绍产品情况,禁止对电动车质量、性能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要坚持守法经营,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共同营造河北区良好的消费环境。
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承诺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定责任,同时,针对自身经营情况、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纷纷表示,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带头营造安全放心、质量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价格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