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属直接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规范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有效保障企业经营自主权。区国资委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河北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经区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天津市河北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
河北区国资委
2021年1月20日
附件
审核、核准、事前备案事项目录
序号 |
类别 |
权责事项 |
页码 |
1 |
发展战略管理 |
1.1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
1 |
2 |
投资管理 |
2.1列入区国资委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类企业清单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核准 |
2 |
2.2未列入区国资委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类企业清单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事前备案 |
3 | ||
3 |
改制重组管理 |
3.1增减注册资本审核 |
4 |
3.2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5 | ||
3.3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改制 |
6 | ||
4 |
一般产权管理 |
4.1转让所持国有产权审核 |
7 |
4.2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事前备案 |
8 | ||
4.3无偿划转所持国有股权审核 |
9 | ||
4.4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
10 | ||
4.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事前备案 |
11 | ||
5 |
改组剥离管理 |
5.1企业解散清算审核 |
12 |
5.2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破产审核 |
13 | ||
6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 |
6.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水平核定 |
14 |
6.2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审核 |
15 | ||
7 |
担保管理 |
7.1对外担保核准 |
16 |
8 |
发债管理 |
8.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发行债券核准 |
17 |
9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9.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建议草案与执行 |
18 |
10 |
董事委派管理 |
10.1董事管理(含选聘内、外部董事) |
19 |
11 |
章程管理 |
11.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 |
20 |
12 |
备案管理 |
12.1出租(出借)合同备案管理 |
21 |
事后备案、报告事项目录
序号 |
类别 |
权责事项 |
页码 |
1 |
规划管理 |
1.1年度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备案 |
22 |
2 |
改革事项季度完成情况报告 |
2.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改革事项季度完成情况 |
23 |
3 |
房产土地 管理 |
3.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房产土地信息备案 |
24 |
4 |
一般产权 管理 |
4.1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备案 |
25 |
4.2企业资产转让项目备案 |
26 | ||
5 |
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
5.1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按规定应备案的情况 |
27 |
6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 |
6.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工资福利情况备案 |
28 |
7 |
审计管理 |
7.1重大审计事项报告 |
29 |
8 |
债务风险 防控 |
8.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报告 |
30 |
8.2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年度分析报告 |
31 | ||
8.3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定期报告 |
32 | ||
8.4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报告 |
33 | ||
9 |
财务预决算管理 |
9.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月度财务快报报告 |
34 |
10 |
董事委派及董事会管理 |
10.1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备案 |
35 |
发展战略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规划〔2012〕97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履行内部决策,提交要件; 2.对企业报送的要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 3.上报区政府审议决定 |
运行要件 |
(一)规划的正本及编制说明; (二)决定和审核规划的程序性文件; (三)相关的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的结论; (四)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
责任事项 |
审核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直接监管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投资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列入区国资委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类企业清单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核准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4号);天津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津国资规划〔2015〕2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4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组织企业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2.对报送文件资料进行汇总 3.征求相关科室及其委领导意见 4.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5.下发核准文件 |
运行要件 |
1.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 2.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文件 |
责任事项 |
1.依据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企业报送投资计划履行出资人审核 2.了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投资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2 |
名称 |
未列入区国资委债务风险防控“重点关注”类企业清单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事前备案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4号);天津市市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津国资规划〔2015〕2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14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组织企业按要求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
运行要件 |
1.年度投资计划的报告 2.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文件 |
责任事项 |
1.依据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企业报送投资计划履行出资人审核 2.了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改制重组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3.1 |
名称 |
增减注册资本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88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履行内部决策后,向区国资委正式上报请示及相关材料,待区国资委批复同意后,由企业负责实施 |
运行要件 |
1.企业上报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 2.企业增减资方案 3.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最近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5.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8.法律意见书 9.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 2.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改制重组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3.2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88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履行内部决策后,向区国资委正式上报请示及相关材料,待区国资委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由企业负责实施 |
运行要件 |
1.企业上报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 2.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方案 3.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企业重组协议(如需) 5.最近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如需) 10.法律意见书 11.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区政府 2.区政府下发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改制重组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3.3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改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关于印发《河北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党发〔2017〕2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改制,改制方案经区国资委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流程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改制,改制方案经区国资委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批准,由区国资委组织实施 |
运行要件 |
1.企业上报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 2.企业改制方案 3.职工安置方案(如需) 4.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5.最近一年度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如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报告(如需) 7.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8.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9.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11.改制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如需) 12.法律意见书 13.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区政府 2.区政府下发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4.1 |
名称 |
转让所持国有产权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88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4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2.审核并作出决定3.告知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1.转让国家出资企业产权;2.转让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3.涉及关系民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及对本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行业企业的重组整合,区属企业国有产权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的事项(同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整合重组进行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除外) 报送材料: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议文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3.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评估备案表 6.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2.告知需要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3.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4.2 |
名称 |
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事前备案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4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河北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河北国资〔2016〕9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 2.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3.告知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区属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时对受让方资格条件进行设置 报送材料: 1.《区属企业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 2.产权转让涉及的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说明 3.区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文件 报送时间: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前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4.3 |
名称 |
无偿划转所持国有股权审核 |
法定依据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06〕6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 2.审核并作出决定 3.告知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全资企业之间的无偿转移。 报送材料: 1.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2.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3.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 4.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6.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清产核资结果批复文件 7.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8.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9.其他有关文件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4.4 |
名称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2018〕5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核准申请 2.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核准 3.告知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经河北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 报送材料: 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6.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8.其他有关材料 报送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核准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4.5 |
名称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事前备案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2018〕5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核准申请 2.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3.告知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需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产权变动事项涉及的境内资产评估项目 报送材料: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2.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3.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4.其他有关材料 报送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备案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改组剥离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1 |
名称 |
企业解散清算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四个一批”改革支持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5号);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资改组[2017]15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解散清算方案经区国资委审核通过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流程 |
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报送解散清算事项请示 2.投资管理科会同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科室研究企业解散清算可行性 3.指导企业制定解散清算工作方案 4.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通过职代会审议 5.由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 6.出具法律意见书 7.区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企业解散清算事宜 8.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要件 |
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上报的请示2.企业内部决策文件3.清算工作方案4.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财务审计报告6.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报告(如需)7.企业营业执照8.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9.法律意见书10.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区政府 2.区政府下发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改组剥离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2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破产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四个一批”改革支持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5号);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资改组[2017]15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破产方案经区国资委审核通过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流程 |
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报送破产事项请示 2.投资管理科会同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科室研究企业破产可行性 3.指导企业制定破产工作方案 4.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通过职代会审议 5.由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 6.出具法律意见书 7.区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企业破产事宜 8.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要件 |
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上报的请示2.企业内部决策文件3.破产工作方案4.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5.财务审计报告6.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报告(如需)7.企业营业执照8.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9.法律意见书10.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区政府 2.区政府下发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6.1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水平核定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津国资党〔2017〕85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资考核〔2016〕29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考核〔2016〕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河北国企薪改组发〔2017〕2号);河北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河北国企薪改组发〔2017〕3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上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及上期指标完成情况 2.区国资委根据审计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材料,核定企业考核结果 3.根据企业考核结果,提出薪酬水平建议,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 4.向企业下达考核结果和薪酬标准 |
运行要件 |
1.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2.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 3.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 4.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9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6.2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审核 |
法定依据 |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0]72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考核[2013]9号);关于印发《区管企业2020年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方案的通知》(河北国资[2020]62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编报公司工资总额预算; 2.区国资委提出审核意见 |
运行要件 |
1.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2.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 3.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表 4.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 |
责任事项 |
1.××年度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2.编制预算的说明材料(统筹安排企业效益和工资总额的关系); 3.相关决策材料; 4.上年财务决算报表(阅后返还)。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担保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7.1 |
名称 |
对外担保核准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2.审核并作出决定3.告知 |
运行要件 |
1.担保事项的请示,应包括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事由,担保方式、金额和期限 2.董事会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 3.担保说明书,应包括被担保项目具体情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信水平,担保风险评价及内部审核意见等 4.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审核担保、反担保及相关合同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的有关文件 6.担保双方最近一期和上一年年末经审计的会计报 7.《河北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核准表》 8.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5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发债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8.1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发行债券核准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2.审核并作出决定3.告知 |
运行要件 |
1.发行申请 2.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3.债券发行方案 4.董事会决议 5.企业章程 6.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7.拟用于项目的可研报告或批文(如需) 8.法律意见书 9.其他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5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事项信息表
序号 |
9.1 |
名称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建议草案与执行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河北区财政局河北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北财发〔2017〕18号);河北区财政局河北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北财发〔2017〕19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牵头,有关科室配合 |
运行流程 |
1.编制: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联合区财政局报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审议 2.执行: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联合区财政局报区政府——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运行要件 |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及申报表 |
责任事项 |
第三季度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第四季度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董事委派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0.1 |
名称 |
董事管理(含选聘内、外部董事) |
法定依据 |
关于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11〕9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牵头部门:区国资委党委 配合部门:投资管理科 |
运行流程 |
1.国资委党委负责准备人员材料报国资委党委会研究 2.投资管理科根据国资委党委会会议决定下发任免文件 |
运行要件 |
区国资委党委会会议决定 |
责任事项 |
1.准确掌握拟任免人员情况 2.规范制订任免文件 3.及时向有关方面提供文件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章程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1.1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或修订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牵头,行政办公室配合 |
运行流程 |
1.投资管理科制定或修订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2.行政办公室将制定或修订后章程征求区国资委法律顾问意见 ,并将法律顾问提出的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书面告知投资管理科 3.委领导审阅 4.内容无误后投资管理科打印章程,提交委领导签批并盖章生效 5.投资管理科通知企业领取章程 |
运行要件 |
1.章程草案、章程修订草案的定稿文本及其电子文档 2.法律顾问提出的需要补充或修改的书面材料 |
责任事项 |
区国资委按要求及时完成区国资委直接监管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制定或修订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备案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2.1 | ||||
名称 |
出租(出借)合同备案管理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河北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河北国资〔2016〕9号) |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
运行流程 |
1.出租(出借)前,企业将起草的并经法律顾问咨询后的出租(出借)合同送交区国资委审核。 2.审核通过后,企业方可签订。 3.企业将签订的出租(出借)合同交区国资委备案。 | ||||
运行要件 |
出租(出借)合同草案、出租(出借)合同定稿 | ||||
责任事项 |
区国资委按要求完成对区属国有企业出租(出借)合同的审核、备案 |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
规划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年度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备案 |
法定依据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97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向企业下发关于报送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和计划的通知 2.企业按通知要求时间报送材料 3.对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对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4.对实施情况和计划的正式文本报告进行备案 |
运行要件 |
实施情况和计划的正式文本报告 |
责任事项 |
1.受理当年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实施计划 2.对规划进行备案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改革事项季度完成情况报告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改革事项季度完成情况 |
法定依据 |
河北区关于全面落实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每季度的下一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整理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改革事项完成情况,报送区国资委《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清单》,并将每月具体完成情况附后 |
运行要件 |
1.《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清单》 2.每月具体完成情况 3.其他必要的材料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房产土地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3.1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房产土地信息备案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88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河北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河北国资〔2016〕9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每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房产土地信息填写《国有企业房产土地信息季报表》,报送区国资委 |
运行要件 |
国有企业房产土地信息季报表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4.1 |
名称 |
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备案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4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河北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河北国资〔2016〕9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报送 2.审阅材料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审批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报送材料: 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分类汇总表 |
责任事项 |
如若发现企业存在不规范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4.2 |
名称 |
企业资产转让项目备案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4号);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国资委拟定的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政办〔2016〕6号);河北区国资委关于印发《河北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河北国资〔2016〕9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报送 2.审阅材料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情况(包括产(股)权、除房产、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外的实物资产) 报送材料:《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分类汇总表》及分析报告 |
责任事项 |
如若发现企业存在不规范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1 |
名称 |
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按规定应备案的情况 |
法定依据 |
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1〕656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报送 2.审阅材料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 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 报送材料: 1.人民法院冻结国有股通知书 2.人民法院拍卖国有股结果通知书 3.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 4.买受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责任事项 |
如若发现企业存在不规范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6.1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负责人工资福利情况备案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考核〔2016〕31号);关于印发《河北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北党办发〔201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河北国企薪改组发〔2017〕2号);关于规范河北区区管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讯及上下班交通补贴的通知(河北国企薪改组办发〔2018〕1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报送 2.审阅材料 |
运行要件 |
报送材料: 1.河北区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工资福利统计月报表 2.河北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统计月报表 |
责任事项 |
如若发现企业存在不规范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审计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7.1 |
名称 |
重大审计事项报告 |
法定依据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国资〔2018〕2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建立重大审计事项专报制度,各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在接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通知3日内,书面报告区国资委,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实时专报区国资委 2.政府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局前,报送区国资委 |
运行要件 |
1.审计通知书 2.审计整改报告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债务风险防控事项信息表
序号 |
8.1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报告 |
法定依据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6〕13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随年度财务决算报送 2.接收报告 3.备案 |
运行要件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报告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债务风险防控事项信息表
序号 |
8.2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年度分析报告 |
法定依据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6〕13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随年度财务决算报送 2.接收报告 3.备案 |
运行要件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风险控制分析报告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债务风险防控事项信息表
序号 |
8.3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定期报告 |
法定依据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6〕13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处于关注的企业按季度报告,处于重点关注的企业按月度报告; 2.接收报告; 3.备案。 |
运行要件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防控定期报告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债务风险防控事项信息表
序号 |
8.4 |
名称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债务违约风险报告 |
法定依据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债务风险预警体系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财经〔2016〕13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发生重大债务违约风险时立即上报; 2.接收报告; 3.备案。 |
运行要件 |
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重大债务违约风险报告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财务决算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9.1 |
名称 |
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月度财务快报报告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津国资财经〔2012〕10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按时间要求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每月7日前报送月度财务快报 2.接收报告 3.备案 |
运行要件 |
财务决算报告: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专项情况表、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分析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财务专项说明及管理建议书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件 月度财务快报:月度财务报表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
董事委派及董事会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9.1 |
名称 |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备案 |
法定依据 |
关于天津市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办法和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11〕96号);市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津国资董建〔2013〕3号) |
实施机构 |
河北区国资委投资管理科 |
权责边界 |
投资管理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董事会一般于每年4月底前向区国资委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并抄送监事会 |
运行要件 |
董事会向区国资委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
责任事项 |
通知企业报送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
监督方式 |
hbqgzw@tj.gov.cn 电话:26296305 |